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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因鉅額訂單瞞報引發內幕交易等違規違法行爲“聞名”一時的彩虹精化再度捲入違規的“漩渦”中。
據深交所查明,2012年1月19日,彩虹精化違規向實際控制人陳永弟、沈少玲控制的深圳市集源三星科技有限公司(下稱“集源三星”)提供資金2500萬元,由此構成實際控制人違規佔用上市公司資金。
事實上,當時發生該筆借款後,彩虹精化直到2012年半年報才披露該事項。據公司在半年報中稱,發生借款是由於上述關聯方財務困難,資金佔用了25天,集源三星於2月13日將該筆資金歸還至公司,且已參考同期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了資金佔用費10.42萬元,未對上市公司及股東造成實質損害。
而深交所對彩虹精化的“通報批評”指出,陳永弟、沈少玲的上述行爲違反了中國證監會、國務院國資委《關於規範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等規定,該行爲構成了違規佔用上市公司資金,是控股股東利用其控制權損害公司及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同時,上述人員包括董祕兼財務總監李化春沒有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鑑於此,深交所根據相關規定,對彩虹精化、實際控制人陳永弟和沈少玲、董祕李化春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並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向社會公佈。
一個不容忽視的背景是,六年前國務院八部門聯合發起清理大股東佔款的專項活動,期間多名涉案人員被抓捕,大量資金被追回,累積多年的歷史遺留問題得以解決。此後,大股東違規佔用上市公司資金的行爲大大減少,整治效果明顯。
遺憾的是,今年以來大股東違規佔款這一頑疾再度“死灰復燃”。如振東製藥因關聯方佔款3647萬元被深交所公開譴責,成爲創業板首家被公開譴責的公司;新亞製程也因存在控股股東佔用資金等違規行爲被“曝光”。
在此背景下,彩虹精化成爲關聯方佔款又一新例。從其佔款期限來看,實際控制人並未佔用太長時間且已將其歸還,並“悄悄”地在半年報中予以披露,可見其仍存不被發現的僥倖心理。業內人士就此指出,對於此類違規行爲,監管部門早已三令五申,一旦發生,必須給予重罰,以杜絕當事人這種僥倖心態,從而避免該類違規行爲再度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