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昨日公布了第六批取消和調整的314項行政審批項目,其中有32項涉及證監會行政審批范圍。對於基金業務行政審批項目的調整,包括取消基金副總變更審核以及下放基金代銷資格審批權。
如附件公布的項目目錄所示,此次調整後,將取消基金管理公司副總經理選任或者改任審核。基金代銷業務資格核准權力則下放至證監會派出機構。
附表1國務院決定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
附表2國務院決定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