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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慶節前,一則《政府正論證汽車排污費》的新聞引起了媒體關注,據該報道稱,“北上廣深”四座城市將作爲第一批試點城市。但昨日,透露該新聞的當事人,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研究所副所長李佐軍向《證券日報》澄清,上述報道誤解了其原意,“汽車排污費是北京與深圳兩個地方政府在做,並非全國性政策。”
爲此,記者向北京市發改委有關負責部門進行覈實,該部門負責人表示,政府的確正在論證汽車排污費的可行性,但何時出臺現在還未定。
據瞭解,2009年,北京市就傳出或將考慮徵收汽車排污費的消息,但未見進一步推進。今年6月份,北京市政協召開常委會,通過了《關於進一步提升首都空氣質量的建議案》,共19項內容。市政協建議,通過實施機動車尾號限行、老舊高排放車區域限行以及徵收機動車排污費等手段,控制在用車強度。
但以什麼爲依據徵收,上述北京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表示:“我們會發布徵求意見稿,或採取聽證會的方式,再做定奪。”
不過有消息稱,汽車排污費將按照排氣量徵收,即排氣量爲1.0以下、1.1—2.0、2.1—3.0、3.1—4.0,4.1—5.0,分別按不同額度的稅費徵收。
深圳市交警局副局長、新聞發言人徐煒也在早先表示,爲了控制汽車保有量的過快增長,推廣新能源汽車,根據深圳市政府公佈實施的《深圳環境質量提升行動計劃》決定在2012年年底前,研究制定按傳統燃油車排氣量徵收排污費。
但中國汽車流通協會副祕書長羅磊認爲,汽車排污費不能操之過急,需要公平、合理制定徵收標準。“汽車排污費按排量徵收,存在較大爭議,每個人車輛的使用時間和路程都不同,所以對城市擁堵和大氣污染的影響也是不同的,按排量徵收好比一刀切,每個人都要支付同樣費用,有失公允。”他建議,應將汽車排污費納入油費中,根據加油次數和頻率收取相應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