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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國慶8天長假將至,但一些上班族長假期間還需堅守崗位。記者昨天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瞭解到,9月30日、10月1日、10月2日、10月3日當天加班的,單位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12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9月30日至10月7日放假調休,共8天。9月29日(星期六)上班。其中,9月30日(星期日)爲中秋節法定節假日,10月1日-3日爲國慶節法定節假日。根據相關法規,用人單位在9月30日到10月3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10月4日、5日、6日、7日期間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選擇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則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按平均每月計薪天數21.75天折算,小時工資則在日工資的基礎上再除以8小時。即:
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300%
休息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200%
每小時的加班工資,則以日加班工資除以8小時。(記者魯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