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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蘭州9月20日專電(記者白麗萍)“拼車”漸成人們喜歡選擇的經濟實惠出行方式。然而記者從蘭州市公路運輸管理處瞭解到,近期,出租車乘客“被拼載”的投訴電話增多。蘭州市公路運輸管理處相關工作人員表示,出租車拼載需經過乘客同意。
家住蘭州城關區的市民吳曉莉向記者講述了自己乘坐出租車“被拼載”的經歷:“15日下午打出租車,走了兩個路口,司機見路邊有乘客招手,沒言語一聲便停車搭載了該乘客。無奈之下‘被拼載’,車費一分沒少收。”
記者在蘭州市區的隨機採訪也表明,多數乘客都遭遇過被出租車“拼載”的情況,並表示,“拼載”損害了乘客權益,同等收費侵害了乘客利益,政府相關管理部門應當制止。
蘭州市公路運輸管理處相關工作人員介紹,按照規定,出租車司機在拼車之前,一定要先徵得第一乘車人的同意,如果第一乘車人不同意,司機不得強制乘客拼車。同時,司乘雙方還要在乘車線路、價格等方面達成一致。
一位法律界人士表示,“拼載”屬於一種民事行爲,法律對此並未作出明確的禁止規定。但只要乘客人數不超載,經司乘雙方協商同意後,可以拼車。乘客一旦乘坐了出租車,就和出租車司機形成了客運合同關係,在行駛途中,如果司機未經第一乘客同意就招攬他人同乘,屬“不適當履行合同”行爲,乘客有權提出異議。如果同意拼車,乘客最好在搭載時就講明費用收取辦法,以免之後產生爭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