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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4日晚間,雷士照明發布公告,公司董事會成立“臨時運營委員會”以管理公司日常運營。“臨時運營委員會”成立後將接管現行管理委員會的職能和責任,向董事會彙報。“臨時運營委員會”的成員除現行管理委員會的三位成員穆宇、王明華、談鷹外,還新增吳長江、朱海和張開鵬。其中,吳長江任“臨時運營委員會”負責人,他已向董事會確認其會遵守上市規則及相關所有法律法規和董事會作出的所有決議、決定。
此外,公告還表示,近幾周內,公司數名董事辭任,董事會正積極尋找合適的人選來填補現有空缺,並會在委任新董事時發佈公告。
由此,一場由規範化治理之爭引發的人事風波告一段落,多方共贏的局面開啓,雷士照明步入平穩運營軌道。
5月25日,雷士照明前任董事長吳長江因協助政府相關部門調查而辭任董事長、執行董事兼首席執行官等一切職務,新任董事長由閻焱擔任。閻焱一度對外界明確表示自己是“被董事長”。依據上市公司所必須遵守的規則,閻焱始終堅持只要滿足“三個條件”:一、必須跟股東和董事會解釋清楚被調查事件;二、處理好所有上市公司監管規則下不允許的關聯交易;三、必須嚴格遵守董事會決議,吳長江即可迴歸。
在吳長江表示拒絕接受這“三個條件”之後,一場企業內部的規範化治理之爭,一度被外界炒作爲投資人與創始人的“江湖恩怨”,甚至是外資與民族品牌股權之爭的“陰謀論”。事件一度發酵,雷士照明部分員工、經銷商、供應商曾上演“逼宮”大戲。
雷士照明爲此專門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對吳長江協助政府部門調查、主動卸任緣由及其他問題進行了調查並在8月14日發佈公告披露調查結果。
在多方努力下, 8月27日,雷士照明發布公告稱吳長江與閻焱正在就多方面事項展開會談,但會談僅發生在兩人之間,關於吳長江未來在公司擔任的職務並未達成協議。
而此次成立“臨時運營委員會”並由吳長江任負責人,意味着會談取得突破性進展。在符合上市公司法律法規的前提下,“臨時運營委員會”是現階段最合理、最優化的管理方式,將爲雷士照明重新步入平穩運營提供有力保障。
分析人士指出,對於雷士照明而言,規範化治理已成爲多方共識,“臨時運營委員會”將使各方充分發揮所長,從而開啓多方共贏的局面。雖然一段時間以來的人事風波短期內給雷士照明的運營造成了一定影響,但從長遠來看,經過此次風波,企業規範化治理的認識得到了統一,企業健康、可持續發展從而有了重要保障。而對中國民營企業而言,雷士照明最終迴歸法律和商業規則框架下解決問題則具有更深層次的意義:中國民營企業從“草根型”企業到適應現代企業管理制度的轉變過程中、從“個人型”領導向以現代制度爲基礎的企業轉變過程中,法律和規則將是保障企業健康、可持續發展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