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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南寧9月2日電(記者鄒婷玉、覃星星)記者從廣西質監部門獲悉,10月1日起,《廣西壯族自治區產品質量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正式施行,生產、銷售以假充真等產品的行爲將被處以重罰。
爲更好地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加強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日前,廣西發佈了《條例》,明確了產品質量監督檢查應當以可能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影響國計民生的重要工業產品,消費者和有關組織反映有質量問題的產品等爲重點。
《條例》規定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舊充新,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由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職權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有關規定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爲鼓勵、支持和保護對產品質量進行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條例》規定,產品質量監督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等有關部門應當爲檢舉產品質量違法行爲的檢舉人保密,檢舉情況經查證屬實的,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的有關規定對檢舉人給予獎勵。檢舉獎勵經費由同級財政在部門預算中統籌安排。
按照《條例》規定,產品質量監督部門將建立健全產品質量信用分類管理機制,根據質量信用等情況對生產者實行分類監督管理;建立健全產品質量失信公開制度,加大對產品質量失信行爲的懲戒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