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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8月31日電(記者韓潔、徐蕊)記者31日獲悉,財政部最新頒佈的《事業單位及事業單位所辦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管理辦法》將於今年9月5日起施行,今後事業單位及其所辦企業產權登記將實行信息化管理,從而更好規範和加強國有資產產權管理。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指出,產權登記是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一項重要基礎性工作,也是資產管理區別於其他財政和財務管理活動的主要特徵。自1992年和1995年原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先後組織開展企業和事業單位產權登記工作以來,產權登記在規範國有資產流轉、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隨着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機構和管理體制的變化和調整,產權登記工作也面臨新情況和新挑戰。
這位負責人表示,爲了規範和強化國有資產產權管理,適應新形勢下財政管理和事業單位及其所辦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改革發展的需要,財政部依據《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管理辦法》和《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製定並出臺了《辦法》。
據介紹,《辦法》共分六章七十一條,從產權登記的功能定位、登記範圍、各部門單位的工作職責;應當或不能辦理產權登記的各類情形;產權登記的具體內容;產權登記程序和相關要求;產權登記年檢制度、信息化管理、檔案管理;監督檢查和法律責任等方面對產權登記工作進行了規定。
《辦法》根據“國家統一所有、政府分級監管、單位佔有使用”的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體制要求,規定了事業單位及其所辦企業產權登記按照“統一政策、分級管理”的原則實施,並規定了各級財政部門、主管部門、事業單位、事業單位所辦企業在產權登記中的分工職責。
《辦法》還規定了產權登記工作的功能定位和登記範圍,要求各級各類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必須向其同級財政部門申報、辦理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各級財政部門核發的產權登記證是國家對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享有所有權、單位享有佔有、使用權的法律憑證;是依法確認事業單位所辦企業產權歸屬關係的法律憑證和依法經營國有資本的基本依據。
根據《辦法》,今後事業單位及其所辦企業產權登記將實行信息化管理,通過產權登記管理信息系統,實現產權登記的信息化、網絡化和對事業單位及其所辦企業產權狀況的高效、實時、動態、全過程監管。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辦法》的出臺,對於進一步理順和鞏固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明晰事業單位及其所辦企業國有資產產權關係;規範和加強國有資產產權管理,強化各單位的產權意識;摸清單位資產配置狀況,推動單位優化資產配置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