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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8月27日電(記者趙超)旅遊網站是近幾年出現的新興旅遊經營方式,旅遊者不僅通過這些網站獲取旅遊信息,還會直接購買旅遊服務、報名參加旅遊團。27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旅遊法草案對網絡旅遊經營作出了規定。
旅遊法草案規定,通過網絡從事旅遊經營的,經營者或者發佈旅遊經營信息的互聯網服務提供者應當在網站主頁面或者從事經營活動的網頁的醒目位置,明示旅遊經營相關許可證信息、營業執照信息或者電子鏈接標識以及旅遊經營和服務的項目、內容、價格等事項。
旅遊法草案還對一些新興旅遊項目的經營作出規定。對民俗、鄉村旅遊經營,草案規定,城鎮和鄉村居民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條件依法從事旅遊經營,其管理辦法需由相關部門另行制定;對於高風險旅遊經營,草案規定,國家對高空、高速、水上、潛水、探險等高風險旅遊項目實行經營許可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