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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24歲淘寶女店主艾珺因連續通宵熬夜,在睡夢中猝死。在她安靜地離開這個世界後,她苦心經營兩年的皇冠店被凍結。此後,一位五鑽級別的淘寶店主發了一篇《網店是否可以成爲遺產?》的網帖,一天內瀏覽量達到7萬。很多網友擔憂,自己辛辛苦苦經營的網店,在自己希望退休或留給後代時,卻不能順利過渡。
淘寶網店等虛擬財產能否繼承和轉讓,再次引發網友的廣泛熱議。
店主辛苦開店無法轉讓
大學生“爪子”在讀之餘還經營了一間淘寶店。對24歲淘寶店主艾珺猝死的新聞,她並不意外,“自從開了淘寶店後,我開始了沒有規律的生活。”她的淘寶店以前是賣衣服的,因爲做得很辛苦也不賺錢,現在已改行賣徽章。
“很多人以爲開淘寶店很輕鬆,坐在電腦前就能有收入,殊不知我們很辛苦。”“爪子”透露,在廣州拿貨,大約要花一個星期時間,又是砍價磨到嘴皮都說破了。拿到實物後,還要找模特拍照,要P圖。衣服要量尺寸,至少要量三個部位。上傳新品要建立淘寶鏈接,一般每星期至少要更新一次。碰到無理要求退款或者惡意給差評的,擔驚受怕;收藏店鋪的顧客少了,身心疲憊。
“爪子”描述自己的每天的狀態是,早上7時起牀查看有沒有買家留言,回覆稍晚買家就會抱怨。下午趕在快遞員到來前把貨物打包,晚飯隨便應付過去。晚飯後一直在電腦前坐到深夜。“每天晚上賣貨要賣到1點,最晚的賣到凌晨3點,旺季的時候每天只能睡4個小時。”“爪子”說。
記者採訪了多位淘寶店主瞭解到,他們已經習慣了無休止地進貨、交易,睡覺、吃飯沒有規律,甚至在夢中聽到電腦的提示音都能蹦起來。淘寶店主成文瀚告訴記者:“開網店比開線下實體店要累很多,聽到阿里旺旺一響,馬上精神緊繃,本來阿里旺旺一響代表有生意來了,但又擔心是不是買家‘找茬’來了,弄得我每天都像神經質一樣。”
粗略統計,目前淘寶網有約600萬店主。美女店主艾珺年紀輕輕“過勞死”,讓很多店主痛惜不已,紛紛在她最後的一條微博中留言弔唁。隨後傳出艾珺苦心經營的皇冠店被凍結,也引發了關於網店能否繼承和轉讓的爭論。有評論發問:“假如淘寶存活500年,子孫的子孫只能用第一開店人身份經營網店嗎?”
淘寶遵循司法部門判定
因爲按照淘寶網的規則:淘寶店鋪不可以繼承也不可以轉讓,而且支付寶捆綁了認證人的銀行卡和個人信息,且實名認證只能進行一次,不能更改。對此,很多網友擔憂,自己辛辛苦苦經營的網店在自己希望退休或留給後代時,不能順利過渡。
上週淘寶網給予迴應稱:淘寶網從未禁止網店遺產的繼承。對於遺產歸屬轉移,淘寶網遵循司法部門的判定,只要繼承人根據司法部門要求提供相應的材料,即可繼續經營網店。不過在司法判定之前,爲保證消費者正當權益,對已知的自然人突發身亡的相關店鋪,淘寶網會先行凍結,一旦繼承動作完成即予解凍。
阿里巴巴首席市場官王帥在微博上說:“有人問淘寶店這個虛擬財產,在店主有意外後的承接轉讓。我們的原則很簡單,該是誰的,就是誰的。我們評判的標準也不復雜:證明這是你的,想給誰,誰有資格繼承。”
律師誰主張繼承誰舉證
然而,一個非常現實的問題是,像淘寶店這樣的虛擬財產,屬於現實意義中的財產嗎?
著名互聯網律師於國富認爲,法律上並未明確界定虛擬財產的繼承問題,《物權法》裏也沒涉及虛擬財產。但是,由於店主實際上是和淘寶網簽訂了網上店鋪託管合同,根據《合同法》來處理比較妥當。《合同法》裏對合同雙方突然死亡有規定,具備合同繼承權利的可以繼承網店。
不過,於國富指出,此事淘寶網不應主動介入去做“法官”,應該是誰想繼承誰去法院舉證主張權利,取得司法判定後,再去淘寶辦理繼承事宜。
中國人民大學民商法學教授楊立新則表示,虛擬財產應該作爲遺產可以繼承,儘管有些產品最初是免費提供給用戶的,但用戶經過長時間經營,積累了很多價值在裏面,“在各地的司法實踐中,越來越多的判例開始默認虛擬財產的財產權和繼承權,這無疑是一個積極信號。”
業內互聯網公司很糾結
“網絡財產依附於服務器和互聯網公司,如果可以繼承的話,互聯網公司無疑會多出來許多工作,比如繼承人和被繼承人的身份確認等,這些都是需要運營成本的。”知名IT法律專家、中國網絡法律網首席法律顧問趙佔領如是說。
趙佔領表示,互聯網公司在涉及遺產繼承的問題時,大多以減低風險爲主,這也是爲什麼淘寶說必須有司法部門的判定材料,才能完成網店繼承,更多的互聯網公司儘量迴避“繼承”這個字眼,僅表示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協助用戶“處理”相關事宜。
互聯網觀察家、艾媒網CE0張毅則認爲,個人付出時間、精力導致某一個數字賬戶實現增值,因爲它的稀缺性變得值錢,“我贊同用戶可以把這種增值通過轉讓、租借等形式變現。不過,歸根到底這是一種增值,前提是運營商提供了服務、賬號。如果哪一天運營商不提供服務,那這種增值就歸於零。”
記者注意到,儘管網絡虛擬財產的立法落後於現實,但越來越多的人開始關注這個問題,目前國內一些民間組織也開始爲數字遺產的保護而奔走吶喊。中國數字遺產網的創始人陳才安告訴記者,爲了探討網絡虛擬財產的繼承問題啓迪網民,同時爲他們提供相應的服務,他於去年八月份建立了這個網站。不過,他同時坦言,到目前爲止,還沒遇到要求他們提供網絡虛擬財產繼承相關服務的網民。
猜想密碼或可寫入遺囑
有消息稱,此前成都5名律師聯名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建議,在我國的《繼承法》中增加網絡財產、電子財產應當作爲遺產的規定,藉此減少和避免新型財產繼承糾紛,保護繼承人的合法權益。
“網絡虛擬財產的繼承最大的阻礙因素是目前的立法沒同意,沒有承認網絡虛擬財產。”趙佔領指出,網絡虛擬財產很難被衡量和估值,導致在虛擬財產在夫妻雙方離婚或者涉及多個繼承人時,沒有分割虛擬財產的標準,“一旦屬於財產的話,所有權人死亡後,若生前立有遺囑,則由遺囑繼承人繼承,若沒有遺囑,則由法定繼承人繼承。”
去年年底,英國雲計算公司Rackspace對2000名英國成年人所做調查顯示,53%在網上有財產,包括付費購買的音樂、電子書、應用程序和電影等;大約25%的網上財產價值超過200英鎊(約合人民幣2009元)。近三分之一調查對象認爲,200英鎊這一數額足夠大,應由親人繼承,11%說已經把密碼寫入遺囑。甚至有人自認其財產價值1萬英鎊,並寫入她的遺囑。有網友認爲,把網絡密碼寫入遺囑是一個不錯的選擇。
對策
牌照不能一發了之 運營還需加強監管
第三方支付公司“環迅支付”市場部經理仲捷聞告訴記者,目前整個社會環境對第三方支付存在偏見,認爲網上支付出現問題,第三方支付企業都是“幫兇”,“其實我們也是受害者,騙子造假,首先是我們被騙。”
仲捷聞也坦承,第三方支付公司在資格審查時“力不從心”,“電子商務在中國發展很快,但各種規範依然處於一個較爲空白的狀態。因此應儘快通過相關立法進行規範,同時也希望國家能夠建立一個全面的徵信機構或者平臺,爲從事電子商務和第三方支付的企業提供一個資料全面、可供查詢的事前保障措施。”
目前,中國對第三方支付採取的是准入制,未申領《支付業務許可證》的,將被禁止從事支付業務。據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數據顯示,目前拿到牌照的第三方支付企業共197家。
“197家確實多了些,100家以內比較合理,相信以後會有整合。”西南財經大學教授帥青紅認爲,過多過濫使得行業魚目混珠,條塊分割過細,不利於這個行業發展。
“關於第三方的管理,牌照只是一方面,但不是關鍵,容易出問題的還是運營環節,比如爲違法犯罪的網站提供支付等等,”中國互聯網協會信用評價中心法律顧問趙佔領告訴記者,“關鍵不是看牌照的發放,最重要的是運營中的監管。”
“目前除了央行發放牌照,還沒有明確的監管機構。”帥青紅建議,央行發放牌照後,還應成立專業化機構監管,“中國支付清算協會應該承擔更多責任。”
張毅則建議,除了政府監管部門應該加強監管外,第三方支付業還應該健全退出機制,讓第三方支付公司朝更規範方向發展。
鏈接
你的虛擬資產值多少?
網絡時代,Q Q、微博、網絡遊戲賬戶、郵箱幾乎成爲每個網民上網的必備“裝備”,然而你意識到這些賬號背後的隱含的“價值”了麼?
記者在曬號網上看到,一個含有8這個數字的5位數QQ號,售價從幾萬元至幾十萬元不等,而普通6位數的QQ號碼的價格從幾百元到上千元不等。在一家淘寶店鋪轉讓網,一家四鑽網店的轉手價從5000元-8000元不等,而一些五皇冠店轉讓價達到5萬元甚至更高。《征途2S》遊戲中一個170級的人物賬號售價9000元;新浪微博一個擁有1萬粉絲的賬號標價8000元。
有遊戲玩家說,一個人放在網絡上的時間越多,在虛擬世界中留下的“財產”也可能越多,進入網絡的時間越早,這些“財產”可能越值錢。
除了這些可以變現的價值,很多人在虛擬世界留下的情感歷程、人際關係,如網絡硬盤裏的資料、個人網絡相冊、空間日誌、一些電子信函等等,對親友來說更是具有巨大的、無法衡量的情感價值。
看互聯網公司怎麼說?
針對虛擬財產繼承的問題,記者採訪了十幾家互聯網公司,並從中整理出部分回覆。
網易郵箱:郵箱的修復主要是根據用戶提供的註冊和使用資料來覈對的,如果出現用戶去世的情況,我們一般是建議親人提供死亡證明、郵箱的註冊信息和使用信息等資料來覈對郵箱歸屬。
網易遊戲:在知道賬號用戶名和註冊捆綁郵箱的情況下,家屬可以通過一般的修改密碼的方式取回賬號。但如果家屬只知道賬號,不知道捆綁郵箱,則可以通過向網易提交逝者身份證複印件等證明尋求修改捆綁郵箱,進而獲得密碼修改資格找回賬號。
京東商城:對於餘額遺產歸屬轉移,京東商城將視情況尋求司法部門幫助並遵循司法部門判定,只要繼承人根據相關部門要求提供相應的材料,即可繼承賬戶餘額。
支付寶:支付寶賬戶不可繼承。對於賬戶持有人死亡的情況,只能幫助處理賬戶資金(需要一定資料),主要是協助把資金轉出對應的銀行卡,然後會註銷掉支付寶賬戶。
開心網:有充分信息證明需要繼承的賬號系被繼承人所有,且繼承人需提供相應的法律文件來證明其具有合法的繼承權,需經被繼承人許可(例如遺囑),對於涉及的遊戲幣,用戶有繼承權和轉讓權。(記者林曦實習生張文中盧啓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