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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歷麗隨即向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工商銀行返還卡里被盜刷存款並支付利息。法院擬定開庭時間爲4月26日,但該日她到法院後被告知:因爲銀行要去澳門取證,開庭延期。
6月25日,法院再次開庭審理。法庭認定董歷麗持有的是真卡,且其本人從未去過澳門,澳門刷卡時使用的是僞卡;認定銀行未能提供董歷麗存在過錯的證據,也未能提供澳門刷卡時的簽名。但截至目前,法院仍未對此案件進行宣判。
其實,董歷麗的遭遇並不是孤例。記者通過“銀行卡盜刷維權聯盟”獲悉,僅該聯盟中就有10餘名儲戶的銀行卡被盜刷,受害者被盜金額從數千元到數10萬元不等。該聯盟負責人告訴記者,各地普遍存在銀行卡盜刷維權難問題。
質疑:錢存銀行不安全?
“我的錢存在銀行,銀行卡就是唯一的憑據,卡未離身,錢卻沒了,我現在急着用錢,銀行對我不予賠付,法院又遲遲不宣判結果,我的損失誰來承擔?以後誰還敢把錢存在銀行?銀行稱自己無過錯,難道是我的過錯?”董歷麗質疑道。
針對董歷麗的質疑,工商銀行加州支行行長王晶告訴記者,此事已經交由分行來進行處理,她對相關情況不太清楚。記者隨即聯繫到工商銀行重慶分行宣傳部門負責人,該負責人稱,領導這段時間很忙,過段時間再做答覆。
西南政法大學經濟法教授陳鵬飛稱,儲戶和銀行之間的儲蓄存款關係是一種合同關係,銀行負有保管儲戶銀行存款及個人信息的義務。儲戶使用銀行卡期間不存在遺失或保管不當的過錯,銀行方面應當及時賠付儲戶的損失,銀行可在案件偵破後向盜刷銀行卡的行爲人追償。
重慶大學經濟與工商管理學院教授廖成林認爲,銀行卡被盜刷事件,暴露出國內銀行在服務理念方面的滯後。他建議:一是銀行提高技術防範水平,對現有的銀行卡進行升級,增加被盜刷的難度;二是銀行增強服務意識、樹立誠信觀念,在消費者利益最大化中尋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非相反;三是公安機關加大打擊力度,讓違法犯罪者得到應有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