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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重標準”服務,“蘋果”的霸道何來?
蘋果公司日前發佈的2012財年第三財季財報顯示,截至6月30日,公司收入350.23億美元,其中中國區爲57億美元,中國已成爲其不可或缺、潛力最大的市場。
網友“DJ一個人的旅行”說:“因爲你最厲害也就罰點錢,蘋果還是蘋果,國民還是會趨之若鶩。蘋果說‘我這樣你有意見麼?有?有請保留。’”當不少中國人爲蘋果花費重金、將其企業和創新視爲榜樣之時,蘋果卻在種種層面展現出“傲慢與偏見”。
中消協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劉俊海說,蘋果在中國的維修條款屬於“普通版本”,而在日本、澳大利亞、英國等國還有“特殊條款”,由於其規定不符合當地國家的法律,蘋果特意制定特別規定以符合所在國的法律標準。“這不能不讓人對蘋果的雙重標準感到疑惑。”
劉俊海向記者表示,在中消協6月發佈報告指出蘋果問題之後,一些地方消費者協會曾試圖代表消費者和總部位於上海的蘋果公司進行溝通,“但並未獲得蘋果的積極配合”。
在遭遇多方質疑之後,蘋果曾在7月初更改了部分條款,但其修改“解釋模糊”“意思含混”,對於衆多核心信息並未完全更改,有敷衍消費者試圖矇混過關之嫌。
記者試圖與蘋果公司聯繫,但截至記者發稿時,蘋果公司並未回覆記者採訪電子郵件,也並未向社會公開發布聲明。
網民質疑,既然蘋果的諸多規定違反了我國法律,但蘋果在進入中國這麼多年,爲什麼一直沒有改正?“蘋果”憑什麼這麼“牛氣”?
廣東省消委會有關負責人表示,單個消費者對強勢企業的“霸王條款”難以撼動,許多消費者之所以不起訴或採取忍讓態度,主要原因就是訴訟等維權成本過高、耗時長久;而從消費者協會本身的角色定位來說,消費者協會卻只能“曝光”,無法代表消費者訴訟,更談不上追責。
“對蘋果這樣的‘巨無霸’確實存在政府監管不到位的地方,甚至知道也會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一位在基層長期從事工商執法的工作人員說,雖然法律有規定,蘋果某些條款是違法的。但蘋果銷售到全國各地,誰先開出對蘋果的第一張罰單,誰就可能處在輿論的風口浪尖。“沒得到上級統一指示,我們是不會貿然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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