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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7月25日電(記者吳雨王文帥)中國保監會25日發佈《關於保險資金投資股權和不動產有關問題的通知》,結合市場實際需要,調整放鬆了部分限制,增強投資政策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同時強化了風險控制要求。
股權投資方面,《通知》在保持償付能力充足率合規的前提下,適度降低投資門檻,擴大投資範圍,提高投資比例,滿足保險公司的投資需求。《通知》規定,保險資金投資股權投資基金,資本要求調整爲註冊資本或者認繳資本不低於1億元;與此同時,直接投資範圍增加了能源企業、資源企業等;保險公司投資未上市企業股權、股權投資基金等相關金融產品,可以自主確定投資方式,賬面餘額由兩項合計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5%調整爲10%。
不動產投資方面,《通知》改進了基礎設施與不動產金融產品投資比例的計算方法,增加保險公司的操作空間。《通知》規定,保險公司投資非自用性不動產、基礎設施債權投資計劃及不動產相關金融產品,可以自主確定投資標的,賬面餘額合計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20%;保險公司投資同一基礎設施債權投資計劃或者不動產投資計劃的賬面餘額,不高於該計劃發行規模的50%。
《通知》還明確了保障房建設和養老項目有關事項,允許保險資金採用多種投資方式,支持國家重大民生和發展工程。但同時規定,保險資金以間接方式投資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項目,該類項目應當經政府審定,權證齊全合法有效,地處經濟實力較強、財政狀況良好、人口增長速度較爲穩定的大城市。
考慮到股權和不動產的投資數額大、期限長、信息不透明,容易產生市場風險、操作風險和道德風險,《通知》在放松管制的同時,着重加強了風險管控。根據規定,保險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和相關投資人員,不得以個人名義或假借他人名義,投資該公司所投資股權或不動產項目。保險公司投資不動產項目,應當委託具備相應資質的開發機構代爲建設,不得自行開發建設投資項目,不得將保險資金挪作他用。保險公司不得運用自用性不動產的名義,變相參與土地一級開發。
保監會表示,《通知》適度放鬆投資政策,增加投資運作空間,有利於降低保險資金對資本市場的過度依賴,支持保險資金取得長期穩定收益,促進保險業務的健康和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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