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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著名商標”、“廣東省名牌”、“中華老字號”等認定及評價權需轉移給中介組織,導遊證、食品生產許可證核發下放給地級以上市……廣東省7月17日正式頒佈《關於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意見》。與此同時,廣東省政府2012年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事項第一批目錄也正式公佈,該目錄明確取消行政審批事項179項、轉移事項55項、下放地方事項115項,另外還有5項事項委託管理。
以“小政府、大社會”爲改革方向,本次廣東的簡政放權力度之大,超出了很多人的想象。廣東省省長朱小丹介紹說,這次全面徹底清理審批事項,涵蓋了擁有行政審批權的所有54個部門。在行政層級上,不侷限省政府權限內的事項,還將地方性法規、國務院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設定的事項、法律設定的事項等一併納入清理範圍。
《意見》提出,根據不同層級政府的職能定位,重心下沉、關口前移,積極主動下放權力,充分發揮下級政府就近管理、便民服務的作用;減少專項轉移支付,增加一般性轉移支付的規模和比例,增加下級政府特別是基層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對下級政府不用省一級財政資金承擔的項目,在符合國家規定的情況下,可由下級政府直接審批……
廣東省轉變政府職能諮詢委員會專家委員、廣東省社科院競爭力研究中心主任丁力表示,政府經濟調節越位、市場監管缺位、社會管理錯位、公共服務不到位,這“四輪錯位”的局面已經影響到了行政體制機制的活力與競爭力,而廣東的政府職能轉變旨在扭轉“四輪錯位”格局,無異於“脫胎換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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