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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廣州7月16日電(馮璐)16日凌晨,廣州藥業在上交所公告稱,鴻道集團提出撤銷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作出要其停用“王老吉”商標仲裁裁決的申請已被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駁回。
公告稱,廣州藥業控股股東廣藥集團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於7月13日作出的民事裁定書,該裁定爲終審裁定。裁定書顯示,法院駁回了鴻道集團提出的撤銷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於5月9日作出的中國貿仲京裁字第0240號仲裁裁決的申請。
2012年5月9日,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裁定,廣藥集團與鴻道集團簽訂的《“王老吉”商標許可補充協議》和《關於“王老吉”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補充協議》無效,鴻道集團停用“王老吉”商標。鴻道集團於5月17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撤銷該裁決的申請,廣州藥業本次公告內容正是北京一中院對此作出的終審裁定。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北京一中院作出裁定的當日,鴻道集團首次公開了一份不在上述商標仲裁範圍內的王老吉商標許可協議,該協議顯示鴻道集團使用王老吉商標的有效期持續至2013年,鴻道集團聲稱已就協議履行等問題提交了新的仲裁申請。廣藥方面則認爲所謂“新”協議實爲兩份補充協議的附屬備案合同,應同屬無效。目前,雙方的法律攻防戰仍在持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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