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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天津7月10日電(記者倪元錦)新修訂的《有機產品認證實施規則》已於7月起全面實施。記者10日從天津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獲悉,有機產品認證標誌專項整治活動已啓動,涉及有機產品獲證企業、實體及網絡銷售場所以及相關認證機構。
有機產品是指生產、加工、銷售過程符合有機產品國家標準的,供人類消費、動物食用的產品。據瞭解,有機產品在生產加工過程中絕對禁止使用農藥、化肥、激素等人工合成物質,並且不允許使用基因工程技術,其採摘、分選、包裝、儲藏、搬運的各個環節都有嚴格的要求。
新修訂的《規則》指出,產品中不能檢出任何禁用物質;銷售場所對有機產品不能進行二次分裝或加貼標誌;因各種問題而被撤銷認證證書的企業,任何認證機構在1-5年內不得再次受理其有機產品認證申請;銷售產品須使用銷售證並建立“一品一碼”追溯體系,每個認證的產品都附有一個17位的隨機編碼。
業內人士提醒廣大消費者,若對買到的有機認證產品產生懷疑,可登錄中國食品農產品認證信息系統(www.food.cnca.cn)網站上查詢產品的真僞。如果消費者發現產品與信息系統查詢的內容不一致的,可聯繫認證機構覈實或撥打質監投訴舉報電話12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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