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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違規停車,乘客開啓車門瞬間,撞飛行人。昨天記者獲悉,海淀法院判決司機萬某、乘客李某以及保險公司共同賠償傷者高先生各項損失共一百餘萬元。
去年11月21日,高先生駕駛電動自行車在海淀區復興路某過街天橋處正常行駛,一輛豐田轎車在他右前方路邊停靠,正當他駛過車旁時,該車左後車門突然開啓,高先生閃躲不及撞了上去,連人帶車飛出七八米遠,全身多處嚴重受傷。經鑑定,高先生的傷情構成二級傷殘,以後需要全天護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調查後認定,該車司機萬某屬違規停車,該車乘客李某從靠路一側車門下車,違反我國《道路交通安全實施條例》關於“車輛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與行人通行”的規定,認定萬某與李某對此次交通事故承擔同等責任。
訴訟中,萬某稱其停車時觀察四周並無其他車輛,且囑咐李某謹慎開啓車門,因此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李某認爲高先生所騎的電動自行車存在安全隱患,應當自擔部分責任,但二人均未進一步提供相應證據。
法院經審理認爲,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經現場勘驗、詢問當事人、檢測車輛後做出《交通事故認定書》,其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應當予以確認,二被告雖然對此持異議,但並未進一步提供證據支持自己的主張,因此對其異議法院不予採信。最終,法院判決萬某與李某各負本次交通事故50%的民事賠償責任。(記者王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