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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追究須“成體系”
決定要求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加大監管力度、落實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彭萬臻表示,這實際上是規定了食品安全責任體系的架構。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責任體系有利於明確責任主體,使食品安全的追責路徑更加順暢和有效。
周清傑認爲,有關部門應制定相應的細則,明確食品安全將納入哪一級政府、哪些部門的考覈,並適當加重考覈的比重,“若發生食品安全事件,除嚴厲追究當事企業的責任外,還應對政府相關負責人進行問責。”廣東省質監局有關負責人認爲,工商、質監、食藥監等各監管部門也應加強聯合協作,打破食品安全條塊分割帶來的弊端,減少整個鏈條上的食品安全風險。
據介紹,目前,內蒙古正強化落實“各級政府負總責、各監管部門負專責、生產經營企業負主責”的責任體系建設。在政府層面,已層層簽訂食品安全責任書,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被納入各級政府考覈目標,對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實行食品安全工作“一票否決”。
而對於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安徽省利辛縣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長杜林亞表示:“目前,生產者造假的違法成本很小,有必要加大對製作、銷售有毒有害食品者的處罰力度。”(記者劉懿德、姜剛、歐甸丘、張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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