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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7月7日電近日印發的《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提出,用3年左右時間,使食品安全治理整頓工作取得明顯成效,這一決定立刻引發各方關注。
食品生產企業、銷售企業和各地方監管部門將如何切實加強和落實食品安全責任?應通過哪些制度和機制徹底根治我國食品安全領域存在的頑疾?記者就此在內蒙古自治區、廣東省和安徽省進行了調查採訪。
監管部門當“更有力”
商務部特聘專家、北京工商大學經濟學院教授周清傑認爲,決定提出了“三年時間表”,並首次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政績考覈,這釋放出一個明顯信號,即中央高度重視食品安全工作,已將此問題上升到國家層面,“各地方政府應順勢而爲,將此問題提到議事日程。”
然而,要實現“三年時間表”,還有一系列問題尚待破解。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餐飲服務監管處處長彭萬臻認爲,目前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過多、職權交叉,基層執法檢查力量不足以及部分生產企業食品安全意識不夠是導致目前食品安全問題突出的三大原因。
對於監管力量薄弱問題,安徽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食品生產監管處處長仲炎深有感觸:“目前安徽省食品生產監管隊伍的行政編制僅有23個,卻要負責8000多家企業的監管工作,很多時候確實感到監管上有點力不從心。”而且食品安全工作錯綜複雜,有時需要舉全局之力開展工作,不得不“借用”其他部門人員,這樣的“雜牌”隊伍削弱了監管質量。
中國農業大學食品科學與營養工程學院副教授朱毅認爲,部分執法部門執法不力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政府監管的威懾力,應當改變基層執法人員的工作狀態和精神面貌,加強政府監管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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