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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廣州的哥“老王”舉報茶水費引發廣泛關注後,同爲河南籍的廣州出租車司機王國富、王國強兄弟(以下簡稱“二王”)26日來到羊城晚報,曝出“借款費”疑雲。他們反映,當初簽訂承包合同時,廣州蜆富出租車有限公司要求先繳納4.4萬元才能拿車,其中3萬元是以“借款”的形式收取,疑爲這家公司在收“茶水費”。
“借款”用途“債主”免問
據“二王”稱,兄弟倆2010年9月30日與蜆富公司簽訂出租車承包合同,承包期爲五年。令他們不解的是,在簽訂合同時,該公司同時要求籤一份“借款合同”,“要我們借給公司3萬元”。“當時,公司要求一共要交4.4萬元才能拿車”,王國強說,除承包合同規定的1萬元合同保證金、4000元安全互助金之外,還有3萬元“借款”。合同約定的錢的確該收,“可這3萬元借款實際上是公司另外加收,相當於押金,不應該收。”
在“二王”提供的借款合同中記者看到,“借款”期從2010年10月1日至2015年10月16日。合同中稱:“甲方(即蜆富公司)因經營之需要,現向乙方(王國強)借款,乙方願意借款給甲方。”到期後連本帶息償還王國強31000元。合同約定,公司對借款具有完全的支配權,王國強不得干預其使用用途。也就是說,“債主”不得過問自己借給公司的這筆錢的用途。王國強說:“當時不得不籤這份借款合同,否則拿不到車。”
押金不夠“借款”來湊?
“‘借款’落入了公司的口袋,實質上就是公司收的‘茶水費’。”“二王”認爲,雖然合同到期後公司必須還本,但出租車的經營牌照是公司持有,在還錢後,公司可以馬上更新車輛,向新司機收取同樣的費用,而且所付利息遠低於銀行存款。“實際上公司手頭拿到的‘借款’一分沒少。”王國強說。
“蜆富公司大約有800輛出租車,據我所知,每輛車都有收3萬元‘借款’,這筆錢大約有2400萬元左右。”“其他一些大公司相對就規範得多,沒有這種收費。除了借款之外,業內也有一些公司採用另一種形式,即約定在出租車營運期滿五年之後,將車賣給司機,但車款要在簽訂承包合同時繳交。”
“其實,公司向出租車司機‘借款’也實屬無奈。”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出租車企業管理人員說,外地司機將出租車開走賣掉的案件時有發生,企業不得不採用保證金或押金的形式來保護自身財產。現在規定的合同保證金是一萬元,但一輛出租車加上各種設備大約十來萬元,這點保證金顯然不夠。因此,一些企業就採用“借款”的形式追加保證金,一來是爲保護企業財產,二來也是約束的哥愛護車輛。“這類情況主要出現在外地司機較多的企業。”這位管理人員說,“借款”與“茶水費”性質不一樣,“借款”沒有落入個人腰包,最終要連本帶息還給的哥。
一些的哥也認爲,公司要出租車司機交押金是“行規”,也可以理解,“如果覺得押金太高,可以選擇不跟公司籤合同。”
據稱,由於拒交蜆富公司指定的維修點每個月340元的維修費,“二王”與該公司的承包合同已被解除。蜆富公司有關負責人表示,價值10多萬的車交給司機營運,從保護財產安全出發,“借款”3萬元也是“人之常情”。公司與“二王”的糾紛已進入訴訟程序,不方便多說。
林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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