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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共有產權保障房應成為面向青年『夾心層』的重點政策。
上海共有產權保障房有兩個重要特征,一是在保障對象上針對中低收入家庭,二是實施共有產權。從住房的供應價格、產權設計上,與外省市的『限價房』或國外的『夾心層』住房相當。目前上海大幅放寬准入標准,使一部分青年『夾心層』在取得戶籍後能申請到共有產權保障房。
根據調查,共有產權保障房的准入標准,通過考量收入線而不是居住面積,能惠及更多的『夾心層』,目前已放寬到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6萬元(含6萬元),若是一個三口人的核心家庭,兩個在職人口相當於人均月收入7500元,應該說這一標准能覆蓋到有戶籍的『夾心層』青年,每年根據運行情況、收入和房價等的變化,可動態調整。
獲得戶籍的外來人口的准入標准,已由在本市實際居住、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7年縮短到3年。
對於還未獲得戶籍的引進人纔和畢業留滬大學生的住房問題,可考慮兩個方面,一是可將『人纔居住證』年限將來折算為一定的『戶籍』年限,使更多的『新上海』人能較快地享受到共有產權保障房政策。二是借鑒深圳所出臺的人纔認定辦法,對政府認定的人纔在取得『人纔居住證』一定年限後,可購買共有產權保障房。
3。租賃支持,緩解階段性住房困難。
年齡在18-30歲之間的上海本地青年『夾心層』多數沒有自住房,據我們調查,約22%租賃居住,約59%與父母同住。其中近半數人的月薪在3000-5000元之間,在租賃居住過程中,無法保障合租的安全性,缺乏家的歸屬感。同時租賃信息獲取渠道不通暢、租賃關系不穩定、不斷上漲的房租等問題加劇了青年『夾心層』對租賃居住的顧慮。
為此,一方面需要大力發展租賃市場,在實施《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房屋租賃管理相關法規,著力解決房屋租賃市場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保障承租人的權益,鼓勵用工單位經營租賃住房,保障承租人權利,促進房屋租賃市場規范健康發展。
另一方面,需要繼續發展公共租賃住房,使公共租賃住房成為解決『夾心層』住房的主要手段。要使市中心配建的共有產權保障房能及時轉化為公共租賃住房。鼓勵區縣政府、工業園區和用工企業自行建設以租賃住房為主的公共租賃住房,優先供應給本區域、單位內『夾心層』。
在公共租賃住房有限的情況下,鼓勵區縣政府、企業發放租賃補貼,並和以前的人纔住房租賃補貼政策結合起來,加大租賃補貼的力度,以解決階段性住房支付能力的不足。
4。探索購房補貼、信貸優惠等政策措施。
一是可研究出臺專門針對首次購房家庭的信貸支持政策,對『夾心層』家庭的住房信貸支持可設計合適的政策。如購房貼息、購房按揭還款抵扣所得稅。上海此前也有先例,2003年6月1日起,對以貸款方式購買本市自住中低價位商品住宅的中低收入家庭,實行購房貸款貼息政策。在上世紀90年代末到2003年,為刺激購房需求而實施過購房退稅政策。這兩個政策有一定的基礎,可完善後對『夾心層』實施。
二是對優秀『夾心層』人纔可給予購房補貼。如對優秀『夾心層』青年人纔可在購房時給予一定金額的資助,具體實施中,對於有實力的單位可鼓勵單位自籌資金,發放數額較大的購房補貼。對於重點行業、關鍵領域的『夾心層』住房補貼,可由政府與企業共同分擔,支持購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