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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做法
為解決青年『夾心層』住房問題,從上世紀90年代開始,上海市與區縣及一些單位進行了一系列探索和嘗試。
一是人纔公寓政策。各區通過購買商品房或集中建設,組織一批房源作為人纔公寓,以優惠價格租賃給各類人纔。如浦東新區已投入使用的人纔公寓達20多萬平方米,包括以浦東新區保障中心為主的高級人纔公寓和青年公寓、以服務張江功能區及張江高科[8.46 1.68%股吧研報]技園區企業為主的人纔公寓等,這些人纔公寓租金標准基本都是采取的准市場租金,即以略低於市場租金的標准出租,並按月發放補貼,一般人纔每月補貼200—300元。
二是租房補貼政策。給租賃居住的青年人纔一定數量的補貼。如楊浦區針對復旦大學科技園、同濟大學科技園、上海理工大學科技園、上海知識產權園、創智天地5大科技園區的青年人纔實施人纔租房補貼制度。
三是優秀人纔『配售房』。嘉定區在商品住房小區中為優秀人纔配售住房。具體的做法是,在土地出讓階段就規定建設總建築面積5%的限定價格的商品房住宅,作為人纔保障用房,按市場價格的60%配售給該區的優秀人纔。
四是公共租賃住房政策。2010年上海開始實施公共租賃住房政策,公共租賃住房既向符合條件的具有本市城鎮戶口的居住困難居民供應,還向符合條件的持有居住證的本市居住困難居民供應,住房保障對象從戶籍人員擴大到常住人員,並重點解決青年職工、引進人纔和來滬務工人員的階段性居住困難。上海的公共租賃住房政策有一個重要的特點是沒有收入線限制,非常適合青年人申請。
五是限價商品房和『先租後售』保障性住房試點。2011年,臨港產業區開工建造100萬平方米的限價商品房。按照『雙定雙限』的原則,定區域、定對象,限交易、限房價,以解決特定區域外來大學生、青年白領、技術工人等的居住問題,對象初步定為南匯新城、大飛機、張江、洋山綜合保稅區等。同時,在漕河涇開發區開展『先租後售』保障性住房試點。
新定位,新辦法
青年『夾心層』住房政策設計不應是孤立、短效的政策措施,必須堅持與住房保障體系的完善銜接,成為住房供應體系的一個重要部分;和人口結構的優化相銜接,成為人纔發展戰略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和產業昇級及布局優化相銜接,成為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的一個重要舉措。
青年『夾心層』住房政策宜以購房支持為主、租房支持為輔,並與人纔的成長規律相適應,在『夾心層』就業初期,通過租房支持解決其階段性住房困難,在穩定工作一定年限後,通過購房支持,使更多的『夾心層』擁有產權住房。
青年『夾心層』住房政策必須堅持市場化機制,無論租賃住房還是產權住房,都必須采取市場化的機制,並通過政策支持使更多的『夾心層』能夠通過市場購買普通商品住房。
青年『夾心層』住房政策必須堅持『政府政策支持、單位和個人承擔主要責任』的原則。用人單位一定要承擔起提高青年『夾心層』職工住房支付能力的責任,做到『留住人、用好人』。
解決青年『夾心層』住房問題要圍繞『引得進、留得住』的發展目標。要根據人纔的成長與使用規律,制定相應的青年『夾心層』住房政策,在引進階段可要以租為主,滿足其居住需求,在使用一定階段後,根據人纔取得的績效,可資助或提供低價住房等方式使他們實現購房,以此留住人纔。
1。做好青年『夾心層』住房政策與現有住房保障政策的銜接。
上海目前的住房供應體系由『住房保障』和『住房的市場化供應』兩大體系組成,住房保障體系主要有以下舉措:面向本市城鎮低收入的家庭的廉租住房制度、面向本市城鎮中低收入家庭的共有產權保障房(經濟適用住房)制度、面向存在階段性購房困難的常住人口的公共租賃住房政策,以及為改善居住條件而對居住在舊城區的中低收入家庭實施的動遷安置房政策。
雖然上面的政策各有適用人群,但青年『夾心層』住房政策不應是一個孤立的政策,必須要和現有住房保障有機地銜接,同時要考慮到房地產市場的發展情況,是住房保障與市場化住房供應的緩衝層。如新加坡和我國香港的『夾心層』住房政策都是在原有住房保障制度基礎上推出的,並盡可能在保障方式上保持一致,以利於操作,便於社會接受。如新加坡目前的兩類的『夾心層』政策,是把一般的保障政策的收入線放寬,成為專門的『夾心層』政策。香港的『夾屋』也是將『居屋』收入線放寬後形成的,其運作模式和一般的『居屋』政策也比較接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