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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怪 一人身兼數職
更讓人匪夷所思的是,許多獨立董事一人身兼數職的現象廣泛存在,令這些專家學者們顧此失彼、分身乏術。據統計,有123位獨立董事同時任職4家上市公司,60人同時在5家上市公司任獨立董事,而同時在6家上市公司任職獨立董事的竟然也有2人。
更有意思的是,還有些學者分身有術,“一魚六吃”。據同花順金融數據終端顯示,在去年年底的報告中,中國人民大學商學院會計系主任、MPAcc中心主任、EMBA中心主任又是教授、博士生導師的徐經長,同時現身北京城建、榮之聯、寶萊特、全聚德、北新建材獨董名單,今年奧康國際的獨立董事名單中又出現了他的名字。這六家上市公司給他的薪酬從2.9萬元到8萬元不等,合計達33萬元。
其實,按證監會出臺的規範性文件,獨董兼任的上市公司最多不得超過5家,目的是確保獨董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有效履行獨董職責。顯然,“徐獨董”已經越線。事實上,身披多個頭銜的專家學者同時身兼四五家上市公司獨董職位的現象很普遍。
此外,記者在13家上市銀行的年報中發現,共有45位學者型獨立董事和外部監事,他們從銀行領取的報酬不菲,大部分介於20萬元到40萬元之間,而薪酬最高的獨立董事年薪更是高達百萬。
其實,由於獨立董事獨立於任何一股東、不在公司內部任職、與公司或公司人員沒有經濟的或家庭的密切關係等原因,獨立董事可以不受利益的侷限而公平地對待全體股東、董事和經理人員,維護全體股東和整個社會的權益。除應具備公司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能外,還擁有提議權、建議權、發表權、獨立建議權、知情權、監督權等職權。
“目前獨立董事的制度建設過程中確實存在很嚴重的問題。”一位評論人士指出,“現在確實有些公司,包括央企在聘用獨立董事的時候往往只重視他們的名聲和影響力,沒有更多地考慮獨立董事如何更好地發揮作用,以至於很多有名的學者和專家,到很多企業擔當獨立董事後,根本沒有精力去關注公司事務,往往舉手簽字,拿錢走人。”
衍生閱讀
高校領導班子在上市公司兼職涉違規
據2008年3月中共中央紀委、教育部、監察部聯合發佈的《關於加強高等學校反腐倡廉建設的意見》,要求教育部直屬高等學校的黨政領導班子成員應集中精力做好本職工作,除因工作需要、經批准在學校設立的高校資產管理公司兼職外,一律不得在校內外其他經濟實體中兼職。這意味着目前高等學校的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在上市公司兼職是違規行爲。同時,還規定確需在高校資產管理公司兼職的,須經黨委(常委)會集體研究決定,並報學校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和上級紀檢監察部門備案,兼職不得領取報酬。
但記者卻發現獨董中不乏各高校的領導班子,例如現任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院長錢穎一在工商銀行擔任獨董;現任燕京華僑大學校長的華生在萬科A擔任獨董;中央財經大學副校長史建平在北京銀行任獨董;吳世農爲廈門大學副校長,現任建發股份、興業銀行、象嶼股份3家公司獨立董事……
“這些高等院校的領導班子身兼多職卻從不披露是因何工作需要其實已經涉嫌違規。”一位評論人士稱,加上這些學者往往已經積累了名人效應,“池子”水很深,令實際監督無法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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