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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4塊多錢一瓶的假酒,貼個假標籤,賣到市面上價格達到數百元。”昨天,在湖州召開的全省酒類企業經營行爲專項整治規範工作現場會上,來自各級工商部門的工作人員交流起最近兩個多月整治各地紅酒市場過程中的經驗。
針對酒類市場尤其紅酒市場亂象叢生的情況,浙江省工商局已於3月起啓動全省範圍的酒類市場專項整治執法行動,查破了數百起酒類違法案件,查扣涉案紅酒達15萬瓶。
與此同時,浙江省將從7月1日起,對酒類經營者全面實行特別標註管理。經營酒類的批發商、專營店、大型商場超市,必須取得特別標註“酒類”字樣的《食品流通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方可經營。今後消費者在選購酒類產品時可注意查看,從合法經營者購買,認正品、買正貨。
兩個月查扣下15萬瓶假紅酒
針對“原瓶不原、紅酒不紅、洋酒不洋、高價虛高、品牌無品、標識非標”等當前酒類市場存在的種種亂象,浙江省工商局於3月份啓動了全省範圍的酒類市場專項整治執法行動。現場會上,省工商局發佈了專項整治執法情況。
近兩個月來,各級工商機關對酒類經銷企業、商場超市、副食品批發市場、專賣店、酒莊、酒吧(歌廳)、賓館、飯店等場所進行了嚴查,重點查處了酒類市場的假冒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仿冒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和“傍名牌”等違法行爲。
據統計,今年3月以來,全省各級工商機關共出動執法人員14922人次,檢查酒類經營戶15512戶,檢查各類市場1224個,立案查處酒類違法案件602件,案值1566萬元,移送司法機關案件7件。其中,葡萄酒類違法案件432件,查扣涉及100餘種品牌的假冒侵權和無中文標籤等葡萄酒達15萬瓶,案值近900萬元。
7月起,酒類經營者需拿特標執照
除了對製假、售假等進行重點整治之外,浙江工商部門也正在搭建酒類行業監管的新模型。
現場會上,記者獲悉,經營酒類的批發商、專營店、大型商場超市,在今年7月1日後必須取得特別標註“酒類”字樣的《食品流通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方可經營。
據瞭解,以下經營者須特別標註:第一類是酒類批發商,指從事酒類批發的經營戶;第二類是酒類專營店,指全部或主要從事酒類經營的商家,包括酒類品牌經營專營店,也包括以銷售酒類爲主的××商貿有限公司、××菸酒店或其他名稱的經營者;第三類是大型商場超市,指經營面積在2000㎡以上的商場超市。
據統計,全省應標註戶數4137戶,其中酒類批發商1797戶,酒類專營店1587戶,大型商超753戶;目前已標註戶數1218戶。
浙江省工商局有關負責人表示,通過對酒類經營者實行特別標註,有利於明晰監管對象,爲細分式監管奠定基礎。目前已全面掌握了酒類經營者情況,鎖定了重點監管對象。今後消費者在購買酒類商品時可以注意查看,從獲發特別標註證照的合法經營者裏購買,防止買到假酒。
建立健全酒類源頭追溯制
與此同時,浙江省工商部門通過對經營戶實行電子監管等方法,建立健全酒類源頭追溯制度,實現酒類食品流通的全過程追溯。
據瞭解,目前全省已安裝電子監管系統的經營者1404戶,上傳進銷貨臺賬1240萬餘條次。同時,爲了淨化酒類市場的經營環境,浙江省工商部門還將在全省建立酒類經營者信用檔案和“黑名單”制度,嚴格執行市場禁業退出機制。
據介紹,申請人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食品流通許可的,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食品流通許可;申請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食品流通許可的,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被吊銷食品流通許可證的,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五年內不得從事食品經營管理工作。
造假者什麼假牌子都敢往上貼
昨天浙江省工商局還對外公佈了近期在酒類專項執法整治中查處的一批典型案例,其中包括:
1、樂清市陸永福無證無照銷售侵犯“英文CASTEL”與“中文卡斯特”商標專用權的葡萄酒案
當事人無證無照銷售標註“CASTRE”及“法國卡斯特”等字樣侵權商標的葡萄酒,現場查獲葡萄酒938瓶。樂清市工商局依法作出沒收侵權葡萄酒938瓶,罰款20萬元的處罰。
2、紹興董潔靜無證無照銷售侵犯“中糧”、“長城”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葡萄酒案
當事人無證無照銷售仿冒“中糧”、“長城”葡萄酒。現場查獲侵權葡萄酒585箱。紹興市工商局依法作出沒收查葡萄酒585箱、罰款24萬元的處罰。
3、溫州江濱法老紅酒店銷售侵犯“卡斯特”、“拉菲”商標專用權的葡萄酒案
該公司從法華金龍酒業(深圳)有限公司購入侵權卡斯特葡萄酒6900瓶、拉菲葡萄酒600瓶用於銷售,案值41.1萬元。目前溫州鹿城對該案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4、衢州尚凡酒業有限公司銷售假冒“CASTEL”葡萄酒案
該公司購入標註“卡斯特兄弟國際酒業(北京)有限公司出品”等字樣的“CASTEL”葡萄酒用於銷售,現場查扣上述葡萄酒2366瓶。經鑑定,上述葡萄酒爲假冒“CASTEL”葡萄酒,案值23.66萬元。衢州市工商局將該案移送公安部門,目前公安部門已立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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