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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購買長途汽車票的時候,售票員通常會詢問旅客是否需要購買保險,浙江奉化多位消費者近日卻在購買車票的過程中遭遇“被保險”,奉化汽車站在未做告知的情況下,將保險與車票進行捆綁式銷售。車站出售的這種保險在奉化市消保委相關負責人看來,就是一種“空頭支票”。因爲買保單需要乘客提供身份證等個人信息,而在汽車站所購買的2元保險單上不可能有被保險人、受益人姓名和住所等信息,一旦出險就會陷入“購買易,理賠難”的境地,很難真正起到保障作用。
早在今年3??15期間,就有多名消費者向浙江奉化消保委反映,在汽車站購買長途汽車票時被搭售保險。消費者認爲車站沒有盡到告知義務,跟車票捆綁搭售保險單的行爲損害了自身利益。奉化消保委第一時間介入調查,在確認汽車站未履行告知義務、損害消費者知情權的情況下,及時發放了整改通知書,要求汽車站在一個月內整改完畢。
一個月的整改期過去了,5月9日奉化消保委組織維權義工對汽車站的搭售行爲進行暗訪調查。義工陳先生與同事以普通乘客的身份向車站窗口購買從奉化到舟山、金華、杭州、上海等地的車票,售票員直接報出一個價格,而這個價格卻是在票價的基礎上增加了2、3元不等的保險費用。義工們發現,10名購票的乘客僅有4人沒有購買保險,其中2人是在售票員已隨票附上保險單後,又將保險退回去,另2人則是在買票時主動提出不需要購買保險,不過多數乘客都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稀裏糊塗地購買了保險。
“我習慣了跟售票員說去哪裏,然後售票員說多少錢就掏多少錢。售票員沒有主動問我要不要保險,結果票價都包含了保險費。”來自三門的包先生說:如果售票員能在購買時事先問一句,要不要保險?他也不會購買。
奉化市消保委祕書長王劍國認爲,汽車站在事先未告知消費者的情況下,以捆綁銷售的方式爲消費者購買人身保險,這一做法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以及公平交易權。作爲保險代理人不主動披露產品的相關信息,違反了保險活動當事人應當遵循的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也許有些人會覺得,出門在外,有份保險很有保障,但實際上,很多乘客都不知道他們的車票中已經含有承運人責任險。而這多出來的2元乘客意外保險屬於商業保險,需要事先向被保人諮詢購買意願。”王劍國說,由於保單是針對個人,買保單需要乘客提供身份證等個人信息,但在汽車站購買車票時,乘客不需要提供相關身份證明。根據我國《保險法》的相關規定,保險合同應當載明保險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名稱和住所等信息,在發生意外後,保險公司就會根據這些信息向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給予賠償。顯然在汽車站所購買的2元保險單上不可能有被保險人、受益人姓名和住所等信息,一旦出險,乘客將面臨繁瑣的取證環節,理賠難度很大,最後的結果很可能會使乘客陷入“購買易,理賠難”的尷尬境地,很難真正起到保障作用。
爲此,奉化消保委提醒廣大消費者,遇到車站這種捆綁搭售的行爲,應該堅決說“不”,並積極向有關部門反映,拿起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身利益。目前,奉化消保委已經聯繫奉化工商局經檢大隊,將對汽車站侵害消費者的違法行爲進行了立案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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