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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保藥店因爲報銷比例高於三甲醫院受到很多醫保患者的青睞,但也給一些倒賣牟利者提供了可乘之機。爲此,日前天津市多家醫保藥店聲明,根據新出臺的《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實名就醫管理辦法》,將嚴格執行醫保定點藥店購藥流程,對刷卡人身份覈實、購藥劑量、金額都有明確規定。
《辦法》規定,必須持卡人本人前往醫保定點藥店購藥,藥店會查驗其身份。參保人員如因特殊情況不能到場的,可委託他人持本人社保卡代購。被委託人需提供患者所在醫療機構、社區、單位開具的不能親自購藥的代購證明,同時還應出具本人社保卡,藥店留存並記錄患者姓名、身份證號及代購人姓名、身份證號與購藥日期,以備覈查。如有違規,兩卡同時中止結算功能,並承擔相應責任。
在醫保定點藥店購藥時,所購藥品一次不得超過5種。購買的中西成藥爲處方藥時,必須出具由定點醫療機構醫師開具並加蓋該醫療機構外購章的外購處方,處方合格,按照處方的用法、用量配藥,處方日期與參保患者購藥日期之間相差不得超過3天;購買非處方藥(OTC)不需提供處方,但單次購買藥品總金額最高不得超過80元。購買飲片處方中的中藥飲片原則上每張處方16味,最多不超過20味,3劑以內不超過80元,4至7劑不超過120元。
採訪中,很多慢性病患者表示,一次只能開不到100元的藥品,還不夠半個月的藥量。對此,醫保藥店購藥流程中規定:對於腎移植術後抗排異治療、肝移植術後抗排異治療、糖尿病、高血壓患者,處方用量可以適當延長(半個月至一個月),但醫師必須註明理由,處方合格,醫保定點藥店纔會爲參保患者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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