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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部署,經市政府同意,本市從今天起調整一系列民生保障待遇標準。
記者昨天從市人保局獲悉,除已經發布的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外,失業保險金標準、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收入標準、有關就業補助標準、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等三項工傷保險待遇標準,以及非因工死亡職工的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也將調整。
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
今天起本市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這是本市連續第6年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
本市失業保險金標準根據失業人員的累計繳費年限和年齡確定,目前分爲三檔。調整後,第1-12個月失業保險金三檔標準每檔增加130元,分別提高到755元/月、810元/月、860元/月;第13-2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爲第1-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的80%,並按照高於本市城鎮“低保”標準10元左右確定託底標準。
調整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收入及就業補助標準
對社會協管和公共服務類“萬人就業”從業人員分別在現有收入標準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170元和200元,收入統一達到每人每月1570元。其他社區“四保”等公益性崗位收入標準按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作相應調整。此外,近年來本市陸續出臺了協保人員就業補貼、大齡失業人員自謀職業就業崗位補貼等政策,補貼標準爲最低工資標準的50%。隨着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協保人員就業補貼、大齡失業人員自謀職業就業崗位補貼也將從640元提高到7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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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三項工傷待遇標準
爲保障工傷人員和因工死亡人員供養親屬的基本生活,本市從4月1日開始,對2011年12月31日前發生工傷或因工死亡人員的三項工傷待遇標準進行調整。
-工傷致殘一級至四級人員享受的傷殘津貼,在目前享受待遇標準的基礎上進行調整:致殘一級的,增加390元/月;致殘二級的,增加370元/月;致殘三級的,增加350元/月;致殘四級的,增加330元/月。
-生活不能自理工傷人員的生活護理費,在目前享受待遇標準的基礎上也進行了調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增加220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170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130元/月。
-因工死亡人員供養親屬撫卹金標準也將同時進行調整,在目前享受待遇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106元。
調整非因工死亡職工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
從4月1日起,本市非因工死亡職工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隨城鎮“低保”標準作相應調整,由每人每月505元調整爲每人每月57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兒的,增加30%。
相關政策文件正式頒佈後,將在上海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www.12333sh.gov.cn公佈。
此前,市人保局已公佈自4月1日起,本市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月最低工資標準從1280元調整爲145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11元調整爲12.5元。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記者魯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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