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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開區張小姐近日向本報反映稱,自己在某西班牙品牌服裝店內選購衣物,幾件折扣區的“低價”毛衣讓她十分心動,但付款時才被告知吊牌上的價格爲歐元單位,換算成人民幣價格並不低。買回家後張小姐又發現,這些衣服的吊牌上根本沒有用中文標註服裝質地。
根據張小姐反映的情況,記者來到本市水遊城和南京路的該品牌服裝店,發現在折扣區中確實存在少數衣物吊牌只標註了歐元價格而沒有人民幣價格的情況,不知情的消費者很容易產生誤會。張小姐表示,在中國銷售服裝,商家不標註人民幣結算價格,而服裝的質地成分上也沒有中文標註,這容易誤導消費者,也給以後洗滌衣物造成不便。
對此,物價部門表示,我國《關於商品與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的第四條明確規定“商品與服務必須實行明碼標價制度,商品價格和收費標準應一律使用阿拉伯數碼標明人民幣金額”。另據記者瞭解,我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七條第三款也明確規定“根據產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產品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稱和含量的,應用中文相應予以標明”。(記者王紹芳通訊員魏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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