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近日,一類消息再次引發國人關注,這就是一些產品身份造假問題。身價不菲的名牌傢俱,原是人造膠合板代替了進口實木;被部分國人視爲身份高貴標誌的紅酒“拉菲”,只不過是披着洋裝的低劣產品。聯想到以前“洋奶粉”澳優、施恩,服裝品牌卡爾丹頓,這種現象如影隨形,時時出現在我們的社會生活中。好端端的中國產品,爲何要冠以洋名,“挾洋自重”屢禁不止爲哪般?
剛剛改革開放打開國門時,受原來閉關鎖國時小農意識的影響,人們對外面的世界一片驚呼和讚歎,一度出現了“東西是外國的好,月亮是西方的圓”的崇洋心理。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產生這種極端現象有其歷史必然性。隨着改革開放的深入和經濟社會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國外的科學、文化、技術以及思想觀念、價值取向、生活方式等都在深刻地影響着我們的生活。如今,這類淺層的媚外現象已消於無形。但是,在深層次,這種潛意識還大量存在,在這種意識的支配下,爲了追逐無窮的利潤,一些人已把它應用到了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中。
近年來,市場上名酒、家電、服裝等行業“傍名牌”現象日趨嚴重,手段可謂五花八門,令人眼花繚亂,難辨真假,以至於出現了外國到中國來打假的咄咄怪事。可以說,這種“傍名牌”現象在一些地方已呈蔓延態勢,主要特點有三:一是目的明確清楚,這就是營利賺錢;二是手法大同小異,都是依附他人的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知名商標或者企業名稱;三是方式手法不正當,在市場上突出使用他人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目的是讓消費者誤認、混淆,從而擴大銷售的不正當競爭行爲。
從商業道德和誠信意識來看,這是一種典型的不講誠信和有意造成混淆的行爲,嚴重損害了馳名商標和知名企業的合法權益。一個企業創造名牌,需要幾年、十幾年甚至上百年的努力,一旦被惡意仿冒,企業及商品的聲譽必然會受到極大傷害。
從法律上看,這種“傍名牌”現象更是一種典型的違法行爲。《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禁止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禁止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名稱或者姓名,讓人誤認爲是他人的商品;禁止對商品的質量、性能、用途、生產者、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等等。這種現象也是有關國際公約不允許的。《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是國際上保護知識產權和反不正當競爭方面的一個重要公約,也是WTO保護知識產權規定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是該公約的締約國之一。這種行爲不僅爲國內法所禁止,而且違反了有關國際組織和國際公約的規定。有關方面應該堵塞法律法規的一些漏洞和缺陷,加大執法力度,嚴刑峻法,讓違法者付出高昂的成本。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日前在人民大會堂會見出席中國發展高層論壇2012年會境外代表時說過,改革開放30多年的歷史已經告訴我們,我們一定會持開放、包容的態度。因爲我們懂得一個道理,只有開放包容,中國才能進步。這種開放包容的態度,也就是科學的態度。魯迅先生在上世紀30年代寫的雜文《拿來主義》中就給出了很好的答案,要運用腦髓,放出眼光,自己來拿,要或使用,或先存放,或毀滅。就企業經營管理來說,最重要的是要學習借鑑國際知名企業的管理和創新的成功經驗,加大研發和創新的投入力度,強化企業的現代化經營管理,打造出傲然屹立於世界名牌之林的中華民族的知名品牌,而不是簡單地只借其行頭,不吸收其精髓,更不能借屍還魂,欺騙消費者。評論員李忠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