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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地稅局提醒納稅人:應妥善保管納稅證明
陳先生是一家機械製造企業的技術幹部,去年6月初被派往日本協助客戶安裝和使用本企業銷售的機械設備。在日本工作7個月,其間,國內公司每月給陳先生髮放8500元人民幣的工資(已扣除個人繳納的社保費和公積金),日本客戶方面每月支付陳先生技術指導費用及生活補貼約合人民幣7000元。日本公司每月7000元費用轉到中國公司,再由中國公司發放給陳先生,同時該筆費用日本公司每月爲其向日本國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約合人民幣1400元。
今年1月份,陳先生回國,面對在日本期間的7個月國內和國外兩處收入,不知道該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對此,廣州市地稅局解答:根據我國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在境內、境外同時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應依據我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條規定的原則,來判斷其境內、境外取得的所得是否來源於一國的所得,據此計稅方法會有所不同。
即:納稅義務人能夠提供在境內、境外同時任職或者受僱及其工資、薪金標準的有效證明文件,可判定其所得是分別來源於境內和境外所得,可根據相關規定,分別減除費用並計算納稅;否則,其所得應視爲來源於一國的所得,如其任職或者受僱單位在中國境內,應視爲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如其任職或受僱單位在中國境外,應視爲中國境外的所得。
以陳先生爲例,如能提供有效文件證明在日期間其中一部分的收入來源於日本公司,那麼,他這7個月的所得可分開國內和國外兩部分,分別減除費用;但如果陳先生不能提供有效證明文件,那他這7個月的所得都將被認定爲來源於國內,合併計算所得並只能減除一次費用。
提醒
妥善保管納稅證明
廣州市地稅局還提醒廣大納稅人:能提供境外(包括港澳臺地區)稅務機關填發的完稅憑證原件的納稅人,收入所得不僅能分別減除費用,境外已繳納的稅款還准予從境外所得的應納稅款中抵扣,對減輕納稅人的稅負有很大的幫助,因此納稅人應妥善保管好取得的納稅證明。
Tips
境內外的收入
如何計算個稅?
例1、在陳先生能提供有效證明文件的前提下,其在日期間所得每月應納個人所得稅爲:
1、國內所得部分,每月應納個稅:應納稅所得額=8500-3500(法定減除費用)=5000(元),應納稅額=5000×20%(稅率)-555(速算扣除數)=445(元)。
2、日本所得部分,每月應納個稅:應納稅所得額=7000-3500(法定減除費用)-1300(附加減除費用)=2200(元),應納稅額=2200×10%(稅率)-105(速算扣除數)=115(元)。
由於陳先生能夠提供其在日期間每月納稅1400元的完稅憑證,根據規定,其境外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可准予從其應納稅額中抵扣,即陳先生來源於日本所得部分每月應繳納的115元可以全部抵扣掉,這樣,陳先生在日所得實際應納稅額爲0。因此,陳先生實際上只需要爲其出國期間國內所得部分繳稅,7個月應納個稅額爲:445×7=3115(元)。
例2、如果陳先生不能提供有效證明文件,出國期間所得須合併作爲國內所得一起計算:
每月應納個稅:應納稅所得額=8500+7000-3500(法定減除費用)=12000(元),應納稅額=12000×25%-1005=1995(元)。
所以,陳先生出國期間所得共應繳納個稅額爲:1995×7=13965(元)。
從這兩個案例可以看到,對像陳先生這樣的出國務工人員來說,有證明和無證明、有完稅憑證和無完稅憑證,同樣的收入要繳納的個稅款可以相差1萬元之多。
嚴麗梅、許曦原、韋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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