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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了密碼就不賠,銀行定“霸王條款”
律師稱,如有證據證明信用卡被“克隆”盜刷,銀行把責任全部推到持卡人身上“顯失公平”
目前多家銀行的信用卡具有“失卡保障”功能。舉例來說,假如你不慎遺失一張招商銀行的普通信用卡,只要在48小時之內掛失,理論上不存在風險,因為掛失前48小時之內,信用卡被盜刷銀行將予賠付,每年賠付上限為10000元。
但是幾乎所有銀行都規定:假如這張卡設了密碼,持卡人要承擔全責。
律師董正偉說,“銀行也有它的道理,比如你把卡借給朋友刷,只認密碼就比較方便;銀行也怕你刷了卡但不認賬。另外,司法上看取證也很困難。如果是簽名認證,你自己的簽名可以作為證據。”
但是董正偉表示,銀行設定的這項條款不能“一刀切”解讀。比如卡片被“克隆”盜刷的,只要有確鑿證據,銀行就不能把責任全部推到持卡人身上,“這顯失公平,法律上不承認。”董正偉認為,該條款“從形式上看就是霸王條款”。
董正偉透露,目前關於信用卡被盜刷後的責任劃分,國內還沒有哪部法規可依據,因此一旦出事,就會出現持卡人、銀行、商戶三方扯皮、誰都不願承擔損失的局面,這對於持卡人頗為不利。
支招
密碼卡遭盜刷,自刷求證據
有網友針對密碼認證的弱點支了一招:卡遭“克隆”後,一旦被盜刷收到消費短信,就立馬到最近的商戶那裡刷卡買東西。其奧妙在於:在短時間內,同一張卡不可能在相隔較遠的兩地同時消費,你就因此得到了卡被盜刷的確鑿證據,向銀行追責時手握籌碼。
困惑
我們想要雙保險,可以嗎?
不少網友的共同觀點是:最好用“密碼+簽名”的雙重保障,以密碼做主,簽名作輔助判定。這也是目前銀行普遍提供的認證方式。有案例顯示,有持卡人的“密碼+簽名”信用卡被盜刷7000多元,後經法院判決商戶賠償70%的損失,原因是商戶沒有仔細對比簽名,此處“簽名”驗證也發揮了作用。
但是,“密碼+簽名”是否真是“雙保險”?目前在網上仍有不少網友表示擔懮。因為只要用了密碼,就逃不出銀行規定的“密碼消費視同持卡人行為”條款,仍會發生扯皮。因此,如果用的“密碼+簽名”,關鍵在於法院怎麼判,是認同信用卡章程的免責條款?還是認可簽名作為“輔助手段”的效力?
名詞解釋
失卡保障
失卡保障是發卡行為持卡人提供的用卡安全服務。持卡人在失卡後,只要及時向發卡行掛失並履行相關手續,就可以在一定范圍內無須承擔掛失前48或72小時(不同的銀行政策不同)內所發生的卡片被盜用的損失。注意:不是所有銀行都提供此服務,提供失卡保障的銀行對於不同等級的卡片可保金額也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