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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張志勇)記者2月17日獲悉,爲強化稅源監控,優化稅收服務,防範偷騙稅行爲,更好地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省國稅局日前出臺《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辦法》。
《辦法》明確,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只能由主管國稅機關根據所轄範圍內增值稅納稅人的申請,依照法律、法規以及其他規範性文件規定進行,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代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增值稅防僞稅控代開票系統開具,最高開票限額爲10萬元;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納稅人必須是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小規模納稅人以及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可予代開專用發票的納稅人,包括增值稅起徵點以上的個體經營者,未達增值稅起徵點的個體經營者不能申請代開;符合申請代開條件的增值稅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爲,需要開具專用發票的,可向其主管國稅機關申請代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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