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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小型微型企業是經濟轉型期國家經濟活力的源泉。首先,無論是發達國家或是發展中國家,小型微型企業都是最活躍的經濟主體。小型微型企業對市場需求能及時做出快速反應。憑藉着貼近市場、低成本、機制靈活、效率高等優勢,小型微型企業能在第一時間推出適合市場需要的形式多樣的新產品及新服務。其次,小型微型企業的活躍性還表現在其創新上。小企業大多屬於行業的新進入者和弱小者,在激烈的競爭中處於劣勢,要超越強大的競爭對手,創新是其有力武器。據統計,我國中小企業提供了全國約66%的專利發明、74%以上的技術創新、82%以上的新產品開發。最後,“十二五”時期是經濟轉型的關鍵期,傳統高耗能、高投入、低效益的經濟發展模式已走到盡頭,大量依靠這種方式生產的企業必然遭遇關停並轉。如何減少轉型的痛苦,我們需要大力發展小型微型企業,利用他們的快速反應能力及創新能力改造傳統產業和催生新產業。
當前解決好小型微型企業發展問題,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着手:
第一,轉變觀念,由“重大輕小”轉向“放大扶小”。政府通過資源向大企業傾斜方式發展經濟帶來的可能是雙輸結局:對大企業來說,拔苗助長式的成長難言健康,對小型微型企業來說資源缺乏其成長空間必然被抑制。這方面,韓國的教訓值得我們借鑑。從20世紀60年代到80年代中期工業化時期,韓國執行非均衡發展路線,用犧牲農業和輕工業的辦法來發展重工業,用犧牲中小企業的辦法來發展大企業集團。在注重規模效益的過程中,國家的優惠政策過分地向少數大壟斷財團傾斜,使財富集中在少數人手中,導致分配不公;而韓國的中小企業一直未能解決資金、僱人、技術、銷售等諸多難題。長期習慣於受政府扶持的大企業,市場觀念薄弱,適應力差。1997年開始的東南亞金融危機,對韓國的經濟造成了極大的衝擊,首當其衝的是韓國的大企業。1997年1月23日韓國排名第14位的韓寶鋼鐵集團宣佈倒閉。之後至1997年12月初,又有11家大企業宣佈破產或陷入困境,其中包括第8位的起亞集團、第12位的漢拿集團、第19位的真露集團等。倖存的大企業也紛紛縮小投資規模。
顯然,通過政府的扶持可以讓企業變大,但難以變強,市場競爭是企業強大的必要途徑,對大企業的過度保護只會削弱其競爭力,對長期受保護的中國大企業來說更需要的是政府的放手。另一方面,對弱小的、尚未長大的小型微型企業,如何適應激烈的市場競爭需要政府引導、扶持。唯有如此,才能保證經濟的健康發展。因此,各級政府要轉變“重大輕小”的觀念,轉向“放大扶小”。當務之急要充分認識“扶小”的艱鉅性,深入研究小型微型企業生存發展中存在的問題,爲他們提供優質管理和服務,使小型微型企業在高成本時代依然能健康成長。
第二,轉變職能,爲小型微型企業創造良好發展環境。按照最新出臺的《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優先制定、落實促進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法律、法規及政策。小型微型企業是市場中最爲弱小的羣體,特別需要國家的制度保障和政策扶持,由於認識不到位導致企業類型劃分不合理,在出臺保護中小型企業的法律政策中,其着力點更多偏向了中型企業,小型微型企業長期被社會忽視,基本處於自由放任狀態,其生存發展難以獲得法律政策的保護。而《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的出臺爲制定、落實促進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法律、法規及政策提供了法律依據。爲了給小型微型企業的創業、經營及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當前首要任務就是制定、落實促進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法律、法規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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