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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其實從記者調查中可以感覺到,事實已經很清楚了,交警大隊的工作人員跟說,沒有安裝安全運行記錄儀不能夠成爲車輛年審不過關的理由,那麼檢測場爲什麼能夠無視這一規定,堂而皇之要求司機必須要加裝這樣的儀器呢?
李斌:我想它一定會有內在的驅動力,我想這是利益相關的問題,因爲我們都知道,作爲機動車的安全檢驗機構,它要嚴格的按照國家的安全技術標準進行檢驗,如果符合標準的就應當出示一個合格的結果,所以說它不應該附加任何的前提條件,作爲一個檢驗機構要求必須在我這裏來進行一個商品的購買,而且是指定的,否則的話不予年審過關,這與它的職責和義務相違背裏面有一個經濟利益。很顯然它是爲了獲利才違法的。
專家有話說:檢測場有極端優勢地位且缺乏監督
包華:之所以檢測場能夠堂而皇之的做這件事情,最主要的原因是在車輛檢測過程中,檢測場具有極端的優勢地位,強大的優勢地位。
首先得到的這項業務,本身並不是通過市場競爭取得的,而是政府授權的。
第二,通過檢測纔是機動車年審的必經途徑,沒有其他途徑可以去借鑑,也就是說所有的機動車車主必須接受檢測場的檢測,而且檢測場掌握了最終檢測結果,可以通過自己的操作方式來影響檢測的結果,而且缺乏監督。
基於這些點來講,可能讓我們檢測場在自己在驅動力,有經濟驅動的情況之下變通一定的手段,強加給車主一定的經濟負擔,這個就是一個基礎,就是一個環境。
律師有話說:可以向地方質監部門提出投訴
主持人:關於檢測場強買強賣的事情,是很多年以來一直都有的,不單是強賣安全運行記錄儀,可能其他還有很多的賣零配件的或者調燈光的小店依附着檢測場生存。司機師傅的權利該如何得到保障?
李斌:監督的機制是不是能夠靈活的更加切實的能夠落到實處,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因爲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安全檢驗的項目由國務院的公安部、國家的質檢總局進行規定,如果車輛符合了規定的內容,應該讓他進行通過,2009年12月1號國家質檢總局發佈了一個規範性文件,叫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監督管理辦法,這裏面明確的說,安全檢驗機構不得從事下列行爲,但是很遺憾,他沒有明確的列舉如不得要求來檢驗的車輛的車主必須購買指定的產品。
師傅六次年檢都不被通過,理由又不合法,理論上可以要求質監機構處理投訴和異議,也可以向地方的質監部門提出投訴,要求進行處理,他是有權力進行查處的。
專家有話說:車主擔心舉報遭打擊報復
主持人:包華如果說你是一個貨車司機,你的車六次沒有能夠年檢過關的話,你會怎麼想?
包華:如果我是一個普通的車主,因爲畢竟還要再次通過檢測場,我擔心可能個別人員打擊報復。所以車主向媒體或者說向政府的有關部門進行舉報,效果就非常好。他擔心的事情,在非實名舉報的情況下得到了保障。同時把這個情況形在媒體上予以公開,我相信政府的有關部門是會重視這件事情,會對這個檢測場的實際的工作的標準,工作的方式以及工作的結果進行全面的審查的。
主持人:剛纔李律師給我們提供的建議是向有關的監管部門來投訴和舉報,就有可能會實名制了,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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