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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雅莉對張建產生了懷疑,隨即委託律師對張建展開調查。得知張建的真實情況,徐雅莉當即暈倒。在律師的建議下,徐雅莉向警方報案,稱自己被有婦之夫張建以僞單身的身份騙去481萬元,還爲他生下一個女兒。警方遂以重婚罪立案,並將張建抓獲。
在接受審訊時,張建一口咬定,自己對徐雅莉是真感情,之所以沒有離婚,是因爲妻子高亞婷堅決不同意,實際上兩人的婚姻早就名存實亡了。自己沒把這一情況告訴徐雅莉,是不想她煩惱;至於徐雅莉拿給自己的481萬元,是用來辦公司的,公司效益不好,虧了很多錢,不存在詐騙錢財一事。
在取保候審期間,張建逃到深圳,化名劉建,請人制作了假身份證和大學畢業證書,在深圳市一家外貿公司謀得了業務員的工作。
警方發現張建潛逃,遂以重婚罪和詐騙罪立案,並在公安內部網上發出通緝令。
2010年4月底,犯罪嫌疑人張建在深圳落網。2011年3月31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張建涉嫌詐騙罪與重婚罪一案。在法庭上,張建供認,自己犯下了重婚罪和詐騙罪,從受害人徐雅莉處騙得的481萬元中有290萬元通過檢察院轉給高亞婷單位。他表示自己以後會拼命掙錢償還受害人徐雅莉,請求法院對自己從輕判決。
徐雅莉當庭提出,這起“重婚騙財”案的實質,是張建夫婦還不上挪用的公款,爲了儘快還上公款,張建採取通過婚介所徵婚的方式,從她這裏騙去481萬元,其中一部分被張建用來償還高亞婷挪用的公款,從而使高亞婷在兩年前獲得輕判。徐雅莉的律師也提出,這是國內首例用詐騙的錢財償還挪用公款的案子,因此存在漏罪與重罪輕判的問題。
2011年7月,徐雅莉向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提起申訴,要求對高亞婷挪用公款案重新審理,並要求把張建列爲高亞婷挪用公款案的共犯,依法追究張建的刑事責任,併爲自己追回張建代高亞婷退還的290萬元,以維護法律的尊嚴。
在看守所裏,張建後悔不已,他痛恨自己不該聰明反被聰明誤,鋌而走險,騙財騙色去救愛妻,結果,愛妻難逃罪責,自己也跌入犯罪的深淵…… (文中徐雅莉爲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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