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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2011年保險公司中介業務檢查情況,中國保監會日前向14家保險總公司發出監管函,詳細通報各公司被查基層機構違法違規問題並提出綜合性整改要求。
這14家公司分別是永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平安(601318)
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永誠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都邦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人壽(601628) 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華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民安保險(中國)有限公司、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信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陽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據介紹,在2011年度檢查中,上述公司的80個機構違法違規問題較多,集中表現爲虛構中介業務、虛構銷售人員、虛列中介業務費用等手段非法套取資金等。有關保監局依法對上述機構合計罰款1006萬元、警告2家次、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6家;依法警告79名責任人,罰款78人計190.1萬元。同時,依法向稅務部門移送了偷逃稅款等違法線索2起。在此基礎上,向14家保險總公司發出監管函,進一步要求法人機構要在做好自查自糾、健全內部管控制度、完善信息系統建設、嚴格內部責任追究、狠抓制度執行等方面採取措施,全面規範中介業務經營行爲,督促其與保險中介機構建立起合法、真實、透明的合作關係。
保監會在監管函中明確指出,各公司要嚴格按照《保險機構案件責任追究指導意見》及內部制度進行責任追究,特別是要嚴格落實對高層級管理人員和上級機構管理人員的問責、內部處理和內部通報。要以省級公司爲單位部署開展中介業務合規性自查自糾,徹底查清虛假的、不真實的中介業務,全面清理無資質的、不規範的中介業務渠道和機構,總公司要進一步組織抽查,確保基層機構自查自糾工作落實到位。要着力從制度流程等方面強化中介業務合規管理,將合規要求納入績效考覈機制,建立相關考覈指標,細化對中介渠道、銷售人員、代理關係等方面的管理要求,定期開展制度執行情況檢查,確保制度有效落實。要求在2012年2月28日前將包括責任追究、自查自糾、加強制度建設等內容的整改落實情況報告報送保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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