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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市政府有關部門獲悉,《天津市公共機構節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於明年1月10日起施行。凡使用財政撥款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統稱公共機構)將實行能源消費計量制度,接受社會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舉報公共機構浪費能源的行爲。
根據辦法,公共機構應指定專人負責能源消費統計,如實記錄能源消費計量原始數據。按照能源計量器具,區分用能種類、用能系統實行能源消費分戶、分類、分項計量,並對能源消耗狀況進行實時監測,及時發現、糾正用能浪費現象。本市將從市及區(縣)節能專項資金中安排資金支持。
對於公共機構的公務用車,《辦法》也作出了相應的節能管理規定。實行公務用車編制管理,嚴格控制車輛保有數量;按照規定標準配備公務用車,優先選用低能耗、低污染、使用清潔能源的車輛,並嚴格執行車輛報廢制度;實行公務用車集中管理、統一調度制度,減少空駛,提高使用效率;制定公務用車節能駕駛規範,定期統計並公佈單車行駛里程和油耗狀況,推行單車能耗覈算和節約獎勵制度;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和公務用車服務社會化,採取措施鼓勵工作人員利用公共交通工具、非機動交通工具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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