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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民反映本市機動車道路停車泊位夜間包月停車收費亂漲價的問題較多。市發改委要求聯華停車業服務有限公司要嚴格遵守市政府有關停車收費管理的規定,迅速糾正違法亂收費的問題。爲維護市民的合法權益,市發改委通過媒體向社會公佈機動車停車收費標準和政策措施。
2010年11月24日,市政府《轉發市發展改革委擬定的天津市機動車停車收費改革方案的通知》規定,本市機動車停車收費採取計時停車爲主、計次停車爲輔的收費方式,實行不同區域有差別的收費政策。主要措施是:
一、按照目前中心城區(市內六區)停車需求和交通狀況,市公安交通主管部門負責劃分爲一、二、三類區域和道路停車泊位四至範圍。對應一、二、三類區域,道路停車泊位按照每半小時4元、3元、1元收取;地面公共停車場按照每半小時3元、2元、1元收取;地下停車場(樓)按照每半小時最高不超過3元收取。
計時與計次收費的時段劃分:一類區域道路停車泊位和公共停車場,日間7點至21點爲計時收費時段,夜間21點至次日7點爲計次收費時段;二、三類區域道路停車泊位和公共停車場,日間7點至18點爲計時收費時段,夜間18點至次日7點爲計次收費時段。
二、道路泊位和地面公共停車場的包月停車收費分爲夜間包月和晝夜包月兩種形式。夜間包月包含夜間和法定公休日、節假日停車,晝夜包月是指自然月份的晝夜停車。由於一類區域停車資源短缺,因此一類區域不設包月停車收費,只有夜間計次停車收費,收費標準爲小型車每次4元。爲保持白天城市道路暢通,道路停車泊位只設夜間包月停車收費,不設晝夜包月停車收費。夜間包月停車收費標準爲:二類區域小型車每月每輛150元,三類區域小型車每月每輛120元。地面公共停車場可以設立晝夜包月停車,收費標準爲:二類區域小型車每月每輛300元,三類區域每月每輛240元。
三、本市機動車停車收費改革的範圍僅是針對道路停車泊位和公共停車場,不涉及居民住宅區的機動車停放收費。按照《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在物業小區停放機動車應當交納場地佔用費,收取標準和使用辦法應由業主大會或者開發建設單位與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四、按照市政府相關文件規定,停車收費經營企業應在交管部門設立的“P”牌劃定的道路停車泊位類別、範圍內,按照明碼標價牌公示的收費標準開展停車服務收費。停車收費企業要嚴格按照市政府相關文件規定的收費標準執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立收費項目和制定收費標準,不得以任何形式變相調整收費標準。停放機動車的駕駛人如發現停車收費標準與規定不符,可以拒付停車費,並持有關證據向所屬區價格主管部門舉報和投訴。對於違法行爲,價格監督檢查部門將依法嚴肅查處。
價格舉報電話
市物價監督檢查分局:
23280891、23258610
和平區:27825463
河西區:23254256
河東區:24160414
河北區:26292069
南開區:27477965
紅橋區:8652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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