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喧鬧已久的煤電博弈最終以“漲電價、限煤價”的結果告一段落。
11月30日,國家發改委召開發佈會宣佈,從12月1日起,銷售電價每千瓦時平均上調約3分錢,而居民生活用電試行階梯電價制度,80%的居民戶電價不做調整。同時對電煤價格進行臨時干預,合同煤漲幅不得超過5%,電煤市場交易價格每噸不得超過800元。
根據發改委30日的通知內容,自2011年12月1日起,全國發電企業平均上網電價每度上調2.5分,燃煤電廠平均提高2.6分,將隨銷售電價徵收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標準由現行每千瓦時0.4分錢提高至0.8分錢,安裝脫硝裝置的電廠進行每度電0.8分錢補償。如此之下,全國銷售電價每千瓦時平均提高約3分錢。
同時,還將實施階梯電價,即按居民每月用電量分成三檔,第一檔是基本用電,按照覆蓋80%居民的用電量來確定,價格保持不變。第二檔是正常用電,按照覆蓋95%的居民家庭用電來確定。超過第二檔的電量爲第三檔,電價提高幅度將加大。和2010年的徵求意見方案不同的是,此次增加了一個免費檔,即對城鄉低保戶和農村五保戶家庭設置每戶每月10度或15度的免費電量。此次居民電價暫不上調,由各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制定具體方案,履行價格聽證程序後實施。
在電價上調的同時,發改委亦對煤炭發出限價令,規定2012年度合同電煤價格漲幅不得超過上年合同價格的5%。
同時,要求秦皇島等環渤海地區主要港口5500大卡電煤平倉價最高不得超過每噸800元;通過鐵路、公路運輸的電煤市場交易價格,不得超過煤炭生產經營企業2011年4月底的實際結算價格。此外,還將全面清理整頓涉煤基金和收費,各省級政府違規設立的涉煤基金和收費必須在2011年12月31日前進行整改。
發改委價格司有關負責人表示,這套“組合拳”是基於當前國民經濟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的慎重決策,目的是逐步理順煤電關係,保障迎峯度冬期間電力供應,促進節能減排。“適當調整電價,對抑制高耗能行業不合理電力需求、促進經濟結構調整、緩解前期煤炭價格上漲對發電企業成本增支壓力,促進煤炭、電力兩大行業協調穩定發展,都將發揮積極作用。”該負責人稱。他同時指出,在調整電價的同時,如果不適當控制電煤價格上漲偏快的勢頭,將不可避免地導致發電企業成本繼續快速上升,重新陷入經營困難,甚至造成煤、電價格輪番漲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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