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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左穎)國務院法制辦昨天在其官網公佈了《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稿規定,事業單位新進人員應當公開招聘,公開招聘不得設置歧視性條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制度、工資構成,需執行國家的統一政策,國家建立健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社會保險制度。
根據徵求意見稿,對於新進人員的約定試用期,一般不超過6個月。新進人員屬初次就業的,試用期可以延長至12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一般訂立3年至5年的合同;對人員流動性強的崗位,可以訂立3年以下的合同;對相對穩定的崗位,可以訂立5年以上的合同。對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目的訂立的合同,根據工作任務確定合同期限。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年齡距國家規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工作人員,提出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業單位應當與該工作人員訂立聘用至其退休的合同。
徵求意見稿還規定,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業單位不得解除聘用合同:即在本單位工作期間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患現有醫療條件下難以治癒的嚴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女性工作人員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市民可於12月30日前登錄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www.chinalaw.gov.cn),發表對於《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的意見和建議。J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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