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市金融辦、人民銀行天津分行、市商務委、市監察局等八部門擬定的《關於規範我市商業預付卡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近日經由市人民政府同意併發布。《意見》要求,髮卡人在出售商業預付卡時要嚴格執行購卡實名登記制、非現金購卡制和限額發行制,建立預付資金第三方監管制度。
近年來,適應信息技術發展和小額支付服務的需要,商業預付卡市場發展迅速。商業預付卡在減少現鈔使用、便利公衆支付、刺激消費等方面發揮了作用,但商業預付卡市場也存在違反財務紀律、公款消費和收卡受賄等問題,嚴重擾亂了稅收和財務管理秩序,助長了腐敗行爲。對此,《意見》要求,髮卡人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587號)有關規定開具發票。髮卡人在出售商業預付卡時要嚴格執行購卡實名登記制、非現金購卡制和限額發行制,並將相關單據和記錄作爲開具發票的原始憑證。同時,髮卡人必須在商業銀行開立備付金專用存款賬戶存放商業預付卡預付資金,並與銀行簽訂存管協議,接受銀行對備付金使用情況的監管,保證預付資金安全。
本市還將建立商業預付卡管理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成員單位由人民銀行天津分行、市商務委、市金融辦、市財政局、市地稅局、市國稅局、市工商局、市審計局和市監察局組成,強化對商業預付卡的管理。聯席會議將通過多種大衆傳媒途徑,向社會公衆集中開展對商業預付卡進行清理整頓、規範管理的宣傳;通過開通舉報電話、建立舉報信箱、完善網絡舉報途徑等方式,廣泛接受社會公衆舉報,在全市形成商業預付卡規範發展的氛圍。嚴厲查處公衆舉報的違規發行商業預付卡、使用商業預付卡行賄受賄等不法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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