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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邱偉)父親在做足療時突然心臟病發作死亡,郭女士爲此起訴足療店索賠65萬餘元。通州法院本週二開庭審理了此案。
郭女士起訴稱,今年8月26日,其父到被告門店做足療保健;在做保健的過程中,其父突然倒地,不省人事。999趕到後確定已經死亡。郭女士認爲,父親是一位有着長年心臟病病史的人。由於被告的“足部按摩師”沒有取得資質,不懂得規範操作,手法不當,輕、重拿捏不準,強烈地刺激了郭老漢的足部反射區,誘發其強烈反應,使病情惡化,最終促使其出現暫時的昏死狀態直至死亡。
被告足療店答辯認爲,原告方並沒有證據,也沒有做任何的司法鑑定來證明郭老漢的死亡和被告有直接或間接的因果關係,依據我國按摩行業的行業現狀,有資質的不到10%左右,被告服務人員有沒有資質和郭老漢死亡之間沒有直接的必要的聯繫。
被告稱,郭老漢當時來店要求休閒保健服務,在工作人員觀察和詢問確認健康無禁忌症的情況下,僅僅做了簡單的泡腳按摩後,郭老漢剛站立起來就突然倒地,不省人事,出現了意外悲劇。郭老漢的意外死亡是由於其本身並沒完全治癒的心臟病突然發作造成的結果,服務人員的足療服務行爲不存在導致其死亡的任何誘因。足療店提供的只是比較簡單的、低廉的足療服務,這一點郭老漢應有心理預期,現在要求被告承擔過高的安全保障義務,是不合理也是不公平的。
在法庭調解階段,原告同意按照65萬餘元的30%賠償,被告只同意賠償5000元,鑑於雙方當事人的調解方案分歧較大,法院不再進行調解,宣佈休庭。 J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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