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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企業減輕債務負擔的重要舉措
——工商總局局長周伯華就《公司債權轉股權登記管理辦法》答記者問
新華網北京11月23日電(記者張曉鬆)針對當前部分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出現資金困難的情況,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日前研究制定了《公司債權轉股權登記管理辦法》。
工商總局局長周伯華23日就此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辦法的出臺是工商機關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推動企業減輕債務負擔、化解經營資金困難的一項重要舉措,是對廣大企業提出的債權出資需求的積極迴應。
問:公司債權轉股權的問題,一直是企業廣泛關注的問題。請您介紹一下工商部門出臺這一辦法的背景,辦法出臺後將對我國經濟生活產生什麼影響?
答: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部分國內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出現資金困難。近一時期,關於債權出資的社會呼聲較高,不少企業提出債權出資的迫切需求。同時,中央也提出了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的政策要求,各行業、各領域的企業兼併重組步伐正在不斷加快,爲解決兼併重組的資金需求也需要引入債權出資。爲此,我局在對債權出資登記問題進行深入研究和各地企業登記管理實踐的基礎上,根據公司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了《公司債權轉股權登記管理辦法》。目的就是爲了推動企業減輕債務負擔、化解經營資金困難,幫扶破產企業實現重整計劃、擺脫困境,促進相關企業優化資產結構、提升融資能力。
辦法的出臺對於企業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影響、拓寬融資渠道、優化行業佈局和資產結構等將發揮積極作用。一是有利於鼓勵擴大投資,促進更多的財產性權利轉化爲資本,爲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服務;二是有利於構建健康的發展環境,既能增加債權人實現債權權益的渠道,又能擴大被投資公司的資產規模並提高對其他債權人的償付能力,從而起到保障交易安全的作用;三是有利於改善公司資本結構,促進企業優化行業佈局和資源配置,盤活債權人的存量資產,提升被投資公司資產質量;四是有利於穩定經濟環境,扶持破產企業走出困境、重獲新生,促進破產企業重整或和解計劃的制定和執行,對進入破產程序的企業減輕債務負擔、改善資產結構、緩解現金流動困難等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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