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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問
6月30日前足齡辦完手續就能享受
補繳後啥時能享受?
2011年6月30日前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的人員,計發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時,一次性補繳15年的基本養老保險費視同歷年按時足額到賬,計發辦法按照《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省政府令第36號)執行。此類人員不再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計發不再進行新老辦法對比。
本次補繳人員如曾經過縣以上政府勞動、人事等有權部門批准招收爲國家正式職工,其在1986年12月31日之前根據國家和我省規定可以計算爲連續工齡的時間,經縣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對原始檔案資料進行嚴格審查認定後,可以視同繳費年限,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併計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解讀
簡單地說,今年6月30日前,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的人員,一次性補繳15年基本養老保險費後,補繳資金到賬後即可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職能機構辦理退休審批手續,從退休批准次月起,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今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的人員,一次性補繳15年基本養老保險
費後,其基本養老待遇從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的次月起執行。
五問
如何申請補繳?
截止時間:12月31日
此次補繳人員補繳手續的辦理原則上按照屬地原則,即在戶籍所在地辦理相關補繳手續並領取待遇,補繳人員出生時間的認定以本人居民身份證爲準。
此次補繳對象中一次性補繳15年後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中有領取老年居民生活補貼、供養直系親屬定期生活救濟費的,從領取基本養老金當月起停發老年居民生活補貼或供養直系親屬定期生活救濟費。
此次補繳政策系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的一次性解決措施,截止時間爲2011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補辦。
解讀
原行業統籌單位符合補繳條件的原“五七工”、“家屬工”中,2011年12月31日前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的人員,在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辦理參保補繳以及領取待遇手續;2011年12月31日前男未滿60週歲,女未滿55週歲的人員在戶籍所在地辦理補繳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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