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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11月18日電據財政部網站消息,財政部日前擬定了《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範》(徵求意見稿)並就其徵求意見。意見稿指出,單位應當實行內部控制關鍵崗位業務人員和部門負責人的輪崗制度。
《意見稿》擬規定,單位領導班子對單位內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負責。單位可以根據本規範的要求和單位的實際情況設置或確定內部控制職能部門或崗位,負責組織協調內部控制建立實施及日常工作。
單位經濟活動的決策、執行和監督應當相互分離。單位應當建立健全集體研究、專家論證和技術諮詢相結合的議事決策機制。大額資金使用、大宗設備採購、基本建設等重大經濟事項的內部決策,應當由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
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關鍵崗位責任制。內部控制關鍵崗位主要包括預決算編制和績效評價、資金管理、票據管理、印章管理、物資和固定資產的採購和管理、建設項目管理、債務管理、經濟合同管理,以及內部監督等。單位應當明確崗位職責及分工,確保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
單位應當實行內部控制關鍵崗位業務人員和部門負責人的輪崗制度。不具備輪崗條件的單位應當替代採取專項審計、部門互審等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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