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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邊貿時機成熟
互市貿易政策是邊貿城最重要的配套政策之一。1996年國務院2號文件將邊境貿易規範爲邊境小額貿易和邊民互市貿易兩種形式,由於當時我省不具備開展邊民互市貿易的條件,因此只申請了邊境小額貿易政策並獲得批准。經過多年發展,我省邊貿工作取得了長足進展,瓊越經貿往來增加,企業和居民對邊貿的有了更多的要求,邊貿產品在我省原料市場上佔據了越來越重要的地位,因此,申請邊民互市貿易政策的時機已經成熟。
省商務廳相關負責人介紹,我省的邊民互市屬於一個政策創新,具有一定難度。海關總署、原外經貿部明確了互市地點應設在陸路、界河邊境線附近,即開展邊民互市貿易的地區需要具有“陸地接壤”的條件。但是我省與越南屬於“非陸地接壤”,開展邊民互市需要得到海關總署和商務部的同意。爲此,省商務廳多次向商務部彙報情況,提出需求,商務部對我省開展互市貿易表示支持。近期省政府辦公廳已經去函商務部辦公廳,請其組織海關總署、公安部等相關部門來我省考察邊民互市貿易條件,屆時省政府、海口海關將積極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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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民互市貿易是指邊境地區邊民在我國陸路邊境20公里以內,經政府批准的開放點或指定的集市上、在不超過規定的金額或數量範圍內進行的商品交換活動。邊民通過互市貿易進口的生活用品(列入邊民互市進口商品不予免稅清單的除外),每人每日價值在人民幣8000元人民以下的,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超過8000元人民幣的,對超出部分按照規定徵收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至去年底,中國邊民互市貿易區(點)西藏有4個、廣西25個、雲南37個、黑龍江1個、新疆2個、吉林2個和內蒙古1個。(記者光明陳延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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