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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11月10日電(中新社記者魏晞)中國央行負責人10日專門就“民間借貸”這一焦點話題接受中國官方媒體採訪,力挺民間借貸“具有制度層面合法性”。央行還藉此公開表態稱,“應該將這類經批准從事專業放貸業務的機構或組織從一般意義的民間借貸主體中分離出來,作爲專業放貸人對待”。
這令坊間相信,中國監管當局將相繼出臺放寬民間借貸經營限制的新政,在加強監管的基礎上,允許隱於民間的巨量資本“轉正”,從而在中國逐步建立起一個多元化的融資體系。
中國銀行國際金融研究所高級經濟師周景彤接受中新社記者採訪時表示,民間資本確實需要“規範化、陽光化和國民化”。
周景彤認爲,中國目前出現的融資難和民間借貸危機有其必然性:金融發展滯後、金融壓抑的狀況確實存在,大銀行主導的金融格局不能很好滿足經濟發展的需要。因此,監管者應當承認民間借貸的身份,爲其量身定造監管方式,使民間借貸最終可通過成立中小銀行、投放風險投資等手段,合法爲中小企業融資,實現“陽光化”。
同時,中國在早已對外資銀行業開放的前提下,卻對民間資本仍有頗多限制,民間資本也呼喚待遇“國民化”。
周景彤預計,一旦中國放寬對民間借貸的限制,將會至少有3-4萬億人民幣資本合法流入信貸市場。他強調,正是由於民間資本缺乏有效和多元的投資渠道,才轉向炒作房地產、炒作金融產品、炒作農產品這種放空實體經濟的“未富先空”現象,因此“堵不如疏”。
而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接受中新社記者採訪時也表示,民間借貸“天生而言就具有理論上的合法性”。
他認爲,目前中國的民間借貸熱,確實值得中國央行和監管機構反思:“爲什麼這麼多人從事民間借貸,甚至擊鼓傳花、樂此不疲,究其根本,還是因爲‘正門’開的太小了”。
郭田勇表示,當前應該要從進一步深化體制改革上做文章,包括進一步降低金融機構准入門檻,將金融領域對民間資本開放,推動利率市場化改革。
他表示,惟有如此纔是治本之策,從而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題,並轉移民間資本對各種“炒作”的注意力,從根本上解決中國民間借貸問題,並真正讓高利貸銷聲匿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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