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保險公司稱合理避風險
華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河池分公司韋經理介紹,商業車險屬於保險公司自身商業行爲,非強制性保險,按市場化運作,個人與保險公司簽訂的是商業合同,車主和保險公司都有權決定是否簽訂保單。爲降低自身經營風險,不少公司都制定了自己的“風險底線”,根據車主前一年的出險情況,選擇承保對象。因此,對上一保險週期出險較多的客戶,保險公司通過增加保費等方式來保證成本,規範被保險人下一個週期的行爲,乃至拒保高風險業務都是合情合理的。“相反,交強險在保險公司屬於代管業務,國家強制購買,所以,強險則不會被拒保。”韋經理坦言說。
河池保險行業協會副會長兼祕書長黃立江介紹,保險公司內所謂的“行規”其實全國都一樣。至於詳細條款的出爐,先是由中國保險協會統一制定,並設立A、B和C三類參照標準,整體相同但中間一些條款略有差別,報給中國保監委批准通過後,再由各地保險公司根據自身情況選擇執行哪一類條款。目前,我市8家保險公司保險標準主要採用A和B兩類,按照該標準全區使用統一信息平臺開展保險業務,防止惡性競爭。
黃立江稱,車主反映出險制度不合理情況,保險協會已將情況逐級彙報。今年6月,中國保險協會在全國對該類問題進行市場調研,從他們內部消息獲悉,預計明年上半年,中國保監委會對保險條款進行修正和完善,屆時,可能會採用“出險+金額”的方式進行風險評估,儘量做到公平合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