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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對象及條件
碩士以上學位、副高以上職稱或跨國公司高級職務任職資格及經歷,年齡一般不超過60周歲。
申報創新創業領軍人纔,需與用人單位簽訂意向工作合同,如已簽訂合同或已在崗的,其合同簽訂時間需在2009年1月1日之後。引進後需6個月內到崗工作,在莞連續工作時間不少於5年。
從境外引進擁有外國國籍和港澳臺永久居民,或國內引進的兩院院士需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每年在莞工作時間不少於6個月;自主創業企業需成立5年以下,其擁有的核心技術已產業化並取得較大的經濟效益,或具有較好的產業化開發潛力。擬建企業的人纔自確定為創業領軍人纔後,需6個月內注冊法人實體。
創新領軍人纔條件
申報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擁有發明專利或自主知識產權的創新成果,具有明顯的持續創新能力或創新成果轉化能力,對解決東莞主導產業、支柱產業和重點鼓勵的戰略性新興產業的關鍵項目技術攻關和工藝操作難題起關鍵作用;
2.在國(境)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擔任相當於副教授以上職務的專家學者,或對某一專業(領域)的發展有重大貢獻,其成果處於本行業(領域)學術前沿,為業內普遍認可;
3.在東莞擔任重大科技項目、重大工程項目首席工程技術專家或管理專家,通過技術和管理創新,能夠產生重大社會經濟效益;
4.在國內外知名企業中擔任高級職務的經營管理人纔,精通相關領域業務和國際規則,善於經營管理,有較豐富實踐經驗。
創業領軍人纔
創業領軍人纔是指帶項目、帶技術、帶資金來莞創辦科技型企業,實施科技成果產業化的高層次專業技術人纔,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和發明專利,其技術水平達到國內領先、國際先進水平以上,具有較好的市場前景並能夠進行產業化開發;
2.具有海內外成功創業經驗,或曾在海內外知名高校、企業、研發機構擔任中高層職務3年以上,具有主持研發成果成功實施產業化的經歷;
3.擁有項目研發、成果轉化所需的部分資金,並擁有一支技術研發、生產管理、市場開發等方面人纔組成的創新創業團隊。
謝華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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