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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德基漢堡現黴點被判十倍賠償消費者,北京市東城區法院日前對這起消費者狀告北京肯德基有限公司產品責任糾紛案作出了一審判決。
東城區法院15日向記者介紹,原告王先生訴稱,2011年5月12日中午,他在肯德基北京安貞橋東餐廳點了兩份15元豪華午餐,在吃到第二個漢堡時,發現漢堡邊緣存有黴點,遂拿着漢堡來到點餐檯,要值班經理給個說法。對此餐廳經理解釋麪包黴點是麪包生產廠家的問題,與肯德基無關。對於黴變的麪包,雙方均在第一時間進行了拍照。
事發後,王先生將存有黴變的漢堡包冷凍在冰箱中,並於第二日通過肯德基官方網站向肯德基總部進行了投訴,因王先生堅持肯德基一方要對其銷售發黴麪包一事作出合理解釋並對廣大消費者作出公開道歉,雙方未取得一致意見。王先生認爲被告的行爲已經違反了《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要求被告提供麪包檢驗合格記錄、書面賠禮道歉,賠償財產損失300元、精神損失費1000元等。
被告北京肯德基有限公司表示,公司曾向當班餐廳員工進行覈實,員工認爲漢堡並不存在發黴問題,所以公司認爲王先生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及法律依據。
庭審中,王先生出示了事發時所拍攝的照片,肯德基有限公司認爲照片上反映的產品看不出存有質量問題,況且原告是在櫃檯購買食品後,間隔一段時間返回櫃檯反映問題,對於其間的狀況肯德基公司並不清楚,另外照片可能系原告合成的,但肯德基公司並未就其懷疑提出相應證據,也未對照片的真實性,即麪包上疑似黴點的部分進行鑑定。
法庭經審理後認爲,根據雙方當事人當庭陳述其雙方提交證據,可以認定被告爲原告提供的食品不能食用,因原告王先生已經食用除漢堡包以外的其他食品且未造成身體損壞,故僅依據漢堡包的價格判決被告北京肯德基有限公司十倍賠償原告王先生100元。
判決後,雙方均表示將對此判決提出上訴。 (記者李京華、塗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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